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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之銘言: : 巴哈新聞 建議點開來看有圖 : http://gnn.gamer.com.tw/8/102418.html : 根據日本產經體育報網站報導,日本遊戲廠商 CAPCOM 日前以「侵害專利」為由, : 對另一家日本遊戲廠商 KOEITECMO Games 提出約 9億8000萬日圓的侵權損害賠償, : 26日在大阪地方法院展開第1場言詞辯論庭, : 被告方 KOEI TECMO Games 向法院訴請駁回 CAPCOM 的請求。 :   遭到 CAPCOM 指控侵害其專利的遊戲包括《真‧三國無雙 猛將傳》、 : 《戰國無雙 猛將傳》與《零~紅蝶~》等共 49 款遊戲。 : 根據的是 CAPCOM 於 2002 年所取得的兩項專利, : 主要內容為「與別的軟體組合後讓遊戲追加新角色與新劇本的功能」以及 ~~~~~~~~~~~~~~~~~~~~~~~~~~~~~~~~~~~~~~~~~~~~~~~ 這個功能在1994年發售的SEGA Mega Drive主機軟體"Sonic The Hedgehog 3"時, SEGA就已經利用卡匣軟體,使用過與別的軟體連動後追加新功能的方式了。 (較晚發售的Sonic & Knuckles與較早發售的Hedgehog 3連動) http://tinyurl.com/otuepa6 : 以及「利用震動來通知玩家有敵人存在的裝置」。 SCE在大約1997年夏季,宣傳發表會上公布自家新開發的新一代手把[Dual Shock]。 也就是台灣俗稱為"震動手把"的第一代產品。 當時傳統的電玩主機手把,左邊都是接近十字鈕的方向鍵,右邊則是圓形操作按鈕。 Dual Shock當時在手把兩側底端與十字紐及操作鈕連接的部位上, 加裝上兩顆圓形球狀的操縱桿。(後來俗稱的香菇頭) 第一代Dual Shock照片: http://tinyurl.com/o3zzx47 同年度第一款搭載此震動功的作品,是在12月3日於北美發售,12月23日於日本銷售 的SCE自家作品<Gran Turismo>擬真賽車遊戲。 (當時第一代GT的宣傳詞就是Real Driving Simulator) 當時這款遊戲,玩家操作的車輛,與其他賽道上車輛發生碰撞時,就會觸發震動功能。 (其實越過凹凸不平的路面,或是玩家車輛碰及道路護欄也會觸發) 也就是說,現在Capcom的這兩項指控,都有其他業界廠商,比它更早應用於遊戲內。 Capcom在現實應用的層面上,不可能打贏這場官司的。 (除非他認為日本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跟大阪地方法院的法官都不會查相關資料) 那它為什麼還要提告呢? 個人認為可能有兩個原因: (1)從PS3/XBOX360世代以來,許多廠商大家都跟著搞遊戲DLC(下載內容)的方式, 來增加已經賣出的遊戲,更多的銷售金額利潤。 卡普空眼紅,看到其他日系廠商也這樣搞而大賺鈔票(不只Koei/Tecmo,Namco炒更兇) 於是想要多分杯羹,補貼自己遊戲銷售量在PS3世代之後所下滑的損失。 (2)炒作新聞度。Capcom雖然已經是世界知名的廠商, 但是對它作品熟悉的廠商,大多是從PS世代或甚至更早以前任天堂紅白機世代, 就已經在玩TV Game的年紀較年長的老玩家。 對於成長於網路世代的年輕族群,或是遊玩3D PC GAME比TV GAME更早的年輕世代, 對卡普空的熟悉度已經不像以前PS2/PS王朝世代的玩家們,當時那樣存有好感的年代。 對其他應用這兩種方式的廠商提告,甚至可以讓更多歐美國家的消費者去注意到它, 甚至對電玩歷史不熟悉的年輕玩家或電玩輕度使用者(Light User), 也容易被它提告的新聞所誤導,以為Capcom才是最早使用的廠商。 -------------------------------------------------------------------- 所以Koei也敢放心地對法院訴請駁回Capcom請求。 如果後續Capcom再繼續對其他廠商開炮, 基本上日本同業廠商們,不可能這樣放任它亂搞下去。 除非有經歷過PS世代的所有遊戲廠商員工們全部都離職, 或是以前的相關資料全部都遺失,不然怎麼看Capcom都告不贏的。 (個人認為其實Capcom自己也知道告不贏,告贏了它就賺到,反正輸了它也覺得沒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HHH0214: 就是因為常理面看來根本告不贏,才更讓人好奇告這幹啥? 08/27 00:43
peacemaker1: 第二點那個是指敵人要出現的時候,手把會先震動吧 08/27 00:43
peacemaker1: 印象中零的確是有用到,鬼在附近就會開始震動,跟GT 08/27 00:43
peacemaker1: 那種震動還是不一樣吧? 08/27 00:44
HHH0214: 總不可能是看養的律師團最近太閒找典試給他們做做...(爆) 08/27 00:44
cul287: 專業好文 08/27 00:45
faang: 可是專利這種東西看的是誰先註冊 而不是誰先使用 08/27 00:49
※ 編輯: neo718 (111.252.22.223), 08/27/2014 00:50:33
zevrev: 上古卷軸的開發商都告過minecraft的開發商了 08/27 00:52
mindsteam: 打不打得贏很難說……。 08/27 00:52
lkk0752: 先做出來=/=擁有專利,可能是卡普空養這專利養很久了 08/27 00:53
neo718: 可是Tecmo的零第一代是在2001年12月發售, 08/27 00:53
lkk0752: 或是併購某某公司某某工作室後清點遺物時發現有這東西 08/27 00:53
neo718: Capcom這巴哈這篇新聞寫在2002年申請的專利, 08/27 00:54
neo718: 時間上合併前的Tecmo比Capcom專利成立前還早使用. 08/27 00:54
neo718: Capcom是提告者,提告要負有舉證的任務. 08/27 00:55
neo718: 它必須要先能夠證明,它專利的通過時間比K/T兩社的作品, 08/27 00:56
neo718: 還要早通過.像是Koei的真三國無雙, 08/27 00:56
faang: 先做出來、先發售不代表有申請專利啊 08/27 00:56
neo718: 第一個使用猛將傳來連動的是2002年8月的真三二猛將傳. 08/27 00:56
neo718: 那麼Capcom要提告光榮的真三國無雙使用連動侵犯其專利, 08/27 00:57
neo718: 它就必須要舉證,CAPCOM專利通過時間比光榮的真三二猛將傳 08/27 00:58
neo718: 還要早.(不過如此一來,光榮開發人員也可以找理由, 08/27 00:58
neo718: 說在遊戲內加入猛將傳來連動的構想由來更早, 08/27 00:58
neo718: 只是商品開發完成才能拿出來銷售. 08/27 00:59
neo718: 那如果真三二猛將傳開發構想 早於 CAPCOM專利通過生效日, 08/27 00:59
neo718: 那Capcom在這一條訴訟還是無法成立. 08/27 00:59
marsdora: 最先有震動的是N64,只是需要另外裝震動包 08/27 01:00
neo718: 我知道N64有震動包,我指得是第一款在手把內建震動功能的. 08/27 01:00
neo718: 當時日本媒體的新聞稿也是這樣寫. 08/27 01:01
kuku321: 日本有先使用權 比特許許可早使用於業務上的話 08/27 01:01
kuku321: 先使用權>特許權 08/27 01:01
kuku321: 另外有人找出 這兩項特許期限快到期 不排除是到期前撈一 08/27 01:05
faang: 先使用權是對造提出的抗辯 但是原PO講得很像是自始不成立 08/27 01:05
kuku321: 票看看的心態在告 問題是日本業界不像美國訴訟當飯吃 08/27 01:05
kuku321: 這告下去會讓老卡可能斷送跟其他廠的所有合作關係 08/27 01:06
cloud7515: 當年特許廳審委也不會那麼認真去一個個玩遊戲 08/27 01:10
cloud7515: 八成是不知道那是先前技術就給過專利了 08/27 01:10
cloud7515: 這種案子KOEI隨便提個舉發就解決了 08/27 01:10
cloud7515: 也不用什麼先使用權 光新穎性這關就很難過了 08/27 01:11
tsairay: 只要舉證沒有原創性,專利就會被撤銷了 08/27 01:14
tsairay: 這是請了洋律師當法務嗎,日本遊戲業界還挺"和諧"的 08/27 01:15
peacemaker1: capcom、konami從以前就很會告..沒那麼簡單了事吧.. 08/27 01:16
tsairay: 主動點這種火,業界關係會很差吧 08/27 01:16
igarasiyui: 要說的話以前應該都是告自己的專長吧 像格鬥老卡確實 08/27 01:39
igarasiyui: 算業界翹楚 他告別人也不太有人講話 不過這次根本... 08/27 01:39
igarasiyui: 而且還是自家作品有參(ㄔㄠ)考(ㄒㄧˊ)過的作品... 08/27 01:41
lunkk: 專利並不是先註冊就可以,還要具有新穎性 08/27 09:40
lunkk: 而實際上專利內容也不是看專利名稱就可以完全了解 08/27 09:41
lunkk: 說不定那幾篇內容是在講細部結構的改良 08/27 09:42
lunkk: 沒看說明書內容還是不知道 08/27 09:43
faang: 樓上的邏輯不太順 就是因為當初被認為具備新穎性 註冊才會 08/27 09:52
faang: 通過啊 至於被事後打掉專利 那是另一件事了 08/27 09:53
s955120: 註冊局並不是甚麼都懂的,你知道"輪子"這個東西被重新發 08/27 10:06
s955120: 明且申請專利成功幾次嗎? 這個太容易拿到已存在事物專利 08/27 10:07
s955120: 的事情已經被批評很久了,不是最近才有 08/27 10:07
kuninaka: 告看看,告成功就爽了 08/27 11:11
lunkk: 審查官不是神,不可能所有前案都找得到 08/27 11:12
lunkk: 也因此才有舉發制度的存在,f大之前說的申請前"已經發售" 08/27 11:13
lunkk: 就表示屬於審查官沒找到但實際上有前案的情形 08/27 11:14
lunkk: 當然可以"新穎性不足"來舉發 08/27 11:14
kuku321: 其實這種基本上就是靠雙方嘴砲 看誰能說服外行人而已XD 08/27 11:17
igarasiyui: 光榮: 看來只好請古美門出場了 08/27 13:05
seanx: faang好像很想Capcom告贏的感覺 08/27 16:34
faang: 我只是提出對於專利制度的認知 誰贏與我無關 08/27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