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HH0214: 就是因為常理面看來根本告不贏,才更讓人好奇告這幹啥? 08/27 00:43
→ peacemaker1: 第二點那個是指敵人要出現的時候,手把會先震動吧 08/27 00:43
→ peacemaker1: 印象中零的確是有用到,鬼在附近就會開始震動,跟GT 08/27 00:43
→ peacemaker1: 那種震動還是不一樣吧? 08/27 00:44
→ HHH0214: 總不可能是看養的律師團最近太閒找典試給他們做做...(爆) 08/27 00:44
推 cul287: 專業好文 08/27 00:45
推 faang: 可是專利這種東西看的是誰先註冊 而不是誰先使用 08/27 00:49
※ 編輯: neo718 (111.252.22.223), 08/27/2014 00:50:33
推 zevrev: 上古卷軸的開發商都告過minecraft的開發商了 08/27 00:52
→ mindsteam: 打不打得贏很難說……。 08/27 00:52
推 lkk0752: 先做出來=/=擁有專利,可能是卡普空養這專利養很久了 08/27 00:53
→ neo718: 可是Tecmo的零第一代是在2001年12月發售, 08/27 00:53
→ lkk0752: 或是併購某某公司某某工作室後清點遺物時發現有這東西 08/27 00:53
→ neo718: Capcom這巴哈這篇新聞寫在2002年申請的專利, 08/27 00:54
→ neo718: 時間上合併前的Tecmo比Capcom專利成立前還早使用. 08/27 00:54
→ neo718: Capcom是提告者,提告要負有舉證的任務. 08/27 00:55
→ neo718: 它必須要先能夠證明,它專利的通過時間比K/T兩社的作品, 08/27 00:56
→ neo718: 還要早通過.像是Koei的真三國無雙, 08/27 00:56
推 faang: 先做出來、先發售不代表有申請專利啊 08/27 00:56
→ neo718: 第一個使用猛將傳來連動的是2002年8月的真三二猛將傳. 08/27 00:56
→ neo718: 那麼Capcom要提告光榮的真三國無雙使用連動侵犯其專利, 08/27 00:57
→ neo718: 它就必須要舉證,CAPCOM專利通過時間比光榮的真三二猛將傳 08/27 00:58
→ neo718: 還要早.(不過如此一來,光榮開發人員也可以找理由, 08/27 00:58
→ neo718: 說在遊戲內加入猛將傳來連動的構想由來更早, 08/27 00:58
→ neo718: 只是商品開發完成才能拿出來銷售. 08/27 00:59
→ neo718: 那如果真三二猛將傳開發構想 早於 CAPCOM專利通過生效日, 08/27 00:59
→ neo718: 那Capcom在這一條訴訟還是無法成立. 08/27 00:59
推 marsdora: 最先有震動的是N64,只是需要另外裝震動包 08/27 01:00
→ neo718: 我知道N64有震動包,我指得是第一款在手把內建震動功能的. 08/27 01:00
→ neo718: 當時日本媒體的新聞稿也是這樣寫. 08/27 01:01
推 kuku321: 日本有先使用權 比特許許可早使用於業務上的話 08/27 01:01
→ kuku321: 先使用權>特許權 08/27 01:01
→ kuku321: 另外有人找出 這兩項特許期限快到期 不排除是到期前撈一 08/27 01:05
推 faang: 先使用權是對造提出的抗辯 但是原PO講得很像是自始不成立 08/27 01:05
→ kuku321: 票看看的心態在告 問題是日本業界不像美國訴訟當飯吃 08/27 01:05
→ kuku321: 這告下去會讓老卡可能斷送跟其他廠的所有合作關係 08/27 01:06
推 cloud7515: 當年特許廳審委也不會那麼認真去一個個玩遊戲 08/27 01:10
→ cloud7515: 八成是不知道那是先前技術就給過專利了 08/27 01:10
→ cloud7515: 這種案子KOEI隨便提個舉發就解決了 08/27 01:10
→ cloud7515: 也不用什麼先使用權 光新穎性這關就很難過了 08/27 01:11
推 tsairay: 只要舉證沒有原創性,專利就會被撤銷了 08/27 01:14
→ tsairay: 這是請了洋律師當法務嗎,日本遊戲業界還挺"和諧"的 08/27 01:15
→ peacemaker1: capcom、konami從以前就很會告..沒那麼簡單了事吧.. 08/27 01:16
→ tsairay: 主動點這種火,業界關係會很差吧 08/27 01:16
→ igarasiyui: 要說的話以前應該都是告自己的專長吧 像格鬥老卡確實 08/27 01:39
→ igarasiyui: 算業界翹楚 他告別人也不太有人講話 不過這次根本... 08/27 01:39
→ igarasiyui: 而且還是自家作品有參(ㄔㄠ)考(ㄒㄧˊ)過的作品... 08/27 01:41
推 lunkk: 專利並不是先註冊就可以,還要具有新穎性 08/27 09:40
→ lunkk: 而實際上專利內容也不是看專利名稱就可以完全了解 08/27 09:41
→ lunkk: 說不定那幾篇內容是在講細部結構的改良 08/27 09:42
→ lunkk: 沒看說明書內容還是不知道 08/27 09:43
推 faang: 樓上的邏輯不太順 就是因為當初被認為具備新穎性 註冊才會 08/27 09:52
→ faang: 通過啊 至於被事後打掉專利 那是另一件事了 08/27 09:53
推 s955120: 註冊局並不是甚麼都懂的,你知道"輪子"這個東西被重新發 08/27 10:06
→ s955120: 明且申請專利成功幾次嗎? 這個太容易拿到已存在事物專利 08/27 10:07
→ s955120: 的事情已經被批評很久了,不是最近才有 08/27 10:07
推 kuninaka: 告看看,告成功就爽了 08/27 11:11
推 lunkk: 審查官不是神,不可能所有前案都找得到 08/27 11:12
→ lunkk: 也因此才有舉發制度的存在,f大之前說的申請前"已經發售" 08/27 11:13
→ lunkk: 就表示屬於審查官沒找到但實際上有前案的情形 08/27 11:14
→ lunkk: 當然可以"新穎性不足"來舉發 08/27 11:14
推 kuku321: 其實這種基本上就是靠雙方嘴砲 看誰能說服外行人而已XD 08/27 11:17
→ igarasiyui: 光榮: 看來只好請古美門出場了 08/27 13:05
→ seanx: faang好像很想Capcom告贏的感覺 08/27 16:34
推 faang: 我只是提出對於專利制度的認知 誰贏與我無關 08/27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