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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想麻煩學長學姊 但是因為四處都問不著 所以想說還是在這問好了 今天考試(|||) 它考一題說 已婚甲男與乙女交往,隱瞞其已婚之事實,其後東窗事發,甲男為彌補乙女之身心受創 答應贈與乙女600萬元,只是兩人的承諾書上是寫"甲男積欠乙女600萬元"(怕不好看?) 之後甲男反悔,乙女起訴請求給付,甲男抗辯說當初訂立的是消費借貸契約,並沒有 付錢(忘記他的用詞了...),何來返還之說,問乙女是否可以向甲男請求給付? 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8.7
riverbird:在考不當得利之不法原因給付與債務約束的關係。 06/30 22:41
riverbird:揪竟~不法原因給付所做成之債務約束會不會影響其效力? 06/30 22:42
onlykame:其實上債總是有用的..兩題都是債總學過的押...XDDD 07/01 08:47
winderY:民總就都教過了... 07/01 18:00
Morella:其實民總就包括一堆債總的東西阿 07/03 12:02
onlykame:是啊~(茶) 債總更細一些.... 07/03 17:01
byakko:科 07/03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