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injr ()》之銘言:
: 大練
: 不假未到500
: 遲到超過20分鐘就罰兩百
: 遲到未滿20分鐘就罰一百
: 球具沒帶罰一百
: 跑步開始就算遲到
: 遲到可以直接付款 或 體罰償還
: 例如遲到罰一百,可做五十下波卡,再付50塊
: 遲到罰兩百, 可做一百下波卡, 再付100塊
: 如果體力很好的 要全部波卡也可以
: 但是不假未到就一定交現金 沒有例外
: 小練
: 遲到一律罰100
: 從集合時間十分鐘後開始抓
: 小練罰錢都可以用體罰還
: 不假未到150 只能交現金
: 最後
: 請假請於23.30之前po p1隊板
稍微給點經濟學上的意見
對於遲到課徵越多的罰款 最後可能只會導致倒帳的機率增加
他不必然能達到最適的均衡
當然 我知道隊規往往是嚇阻效果 最後當然是希望大家都準時
不可能是想靠收你遲到的罰款來賺錢
只是想說 並不是罰的越多或規定越嚴格 就能降低遲到的比例
當一個人欠了一屁股債後 最後的選擇一定是賴帳....
(縱使是波卡 次數訂太高 最後也可能有同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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