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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引述《gkc (南北)》之銘言: : : 1. 你要我講管理??OK,小弟資歷其實也沒什麼,也不過就是區區一個國立大學 : : 榜首管理碩士而已,也只是打過3年法庭辯論的小咖罷了,相信小弟的專業素養 : : 雖不怎麼樣,但也不至於班門弄斧吧^-^(如果一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執法 : : 者的信任,你覺得該如何處置?)還用問當然是""依法處置"",問題是有法嗎??既 : : 然叫""執法者"",就是執行"法條"的人,而非主觀判定的人,執法者執法皆要依循 : : 法條,""誠信信用原則""的具體定義是什麼?? 有何具體量化指標可以具體定義?? : : 光是"無為而治"四字,就根本不叫"管理",這題很湊巧某國立大學企研所剛好 : : 管理學就出過這題,因為管理必經規劃(plan)、組織(org.)、領導(lead)、控制 : : (control),無為而治表示根本未經規劃,也別說是組織人力以及資源,所以無為而 : : 治在真正有管理學術素養的人眼中根本不叫管理!! : 命理是一門古老的學問, : "無為而治"是不是管理,這個要看你對"無為而治"的定義, : 我想你對無為而治的定義引用錯誤。 : 我對無為而治的瞭解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以完全的角度處理事情, : 把事情弄清楚再做。 哪一門管理學問不是弄清楚了再做?? 那你的規劃??數據??組織在哪裡?? 弄清楚,很好!!哪裡清楚???? 清楚的數據、分析?? 分析出來啊?? 不要打迷糊仗,否則又是""你認為""事吧?? 學術中立性啊,那你就拿專業 素養和專業分析出來給我們看!!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何謂完全??有何數據 指標可以衡量?? 回答我啊!! 不要一直逃避問題!! : 無為而治 vs 不成文法例 : 命理這塊屬於舊知識的新領域,除了法律所付予社會秩序的最低限制外, : 為了積極的保障其他網友的利益, : 我個人認為對於論命者應當要有更高的要求水準,難道是要等人犯了法才處置, (又是個我認為) 很好!! (如何以具體數據指標定義??) ""難道要等人犯了法才處置"",這句又更奇怪了,判刑本來不就是應該""真的犯了 法""才會被判刑,難道""沒犯法""會被判刑?? 回答我啊?? 所以今天我沒犯法走在 陸上,在民主社會裡也會被警察抓去關,抓我的理由是,警察"認為"我會犯法,所 以認為難道等我犯法才處制,因此就可以先把我抓去關再說?? 這幾句話真令人不可思議,原來警察與法官可以沒有證據、也沒有犯罪事實,只要 認為某人可能犯法或有嫌疑就可以先行脫去槍斃?? : 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在人犯法以前就透過高度的自我要求而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 我發現有,而且這個答案就是道德要求! (注意!!我發現3字) : 道德要求在法律上似乎找不到依據,但我想可以透過法律的幾個基本原則來看, : 如誠實信用原則。 標準與原則憑什麼是由你獨裁認定?? 你也拿不出具體的正統學術標準,何以服眾?? : 在這次事件中,我覺得有幾個原則是我思考的基本原則: 注意:(我覺得) : 1. 誠實信用:在kenta事件中意圖營造錯誤的事實基礎,影響執行者判斷,我認為這是欺騙 (注意!!) : 2. 公平:在kenta事件中,影響執行者判斷,而對kenta造成不公平的處置 : 雖然就論罪執法的角度來看,必須要先有法條,檢視事實行為後,才能依法論處。 : 命理這一塊領域比較特別,除了法律的要求,應該要更嚴格縮限, ""你認為""特殊,特別在哪??有何數據、指標可以證明特殊?? 應該嚴格縮現也 是""你認為"",今天會有這樣的爭議,最根本的原因不就是版大沒有""事先"" 定好完整的版規,沒有事先做好""規劃與管理"",要是有,就可以事先想到今天 這類問題,就可以先制定法規,那事實很明顯了,沒有制定好完善版規是誰的錯 ?? 既然如此,自己的錯,為何是別人受害?? 每個法案推行前,都是受到專家審 查、立法院修改才上路,自己未做好功課反而把錯都推到別人身上!! 即便是現實 法律,也會有遇到問題的時候,所以才須增訂新法與修法,但增訂的新法通常不 適用過去案件,所以結論!! 你可以現在制定新版規,但依然不能給予A大判刑!! 因為於法無據!! : 身為板務管理人員,為了積極向上推廣紫微斗數, : 配合我先前的觀點: : ─ 難道要先等人犯罪後,才能處置? 廢話!!不然路上隨便一個人我都可以自認為他可能犯罪,都可以憑我認為,不爽鎗 殺他!!本來就是有犯罪事實才處罰!! 哪個刑民事案件是沒犯罪就被處罰??當然 誤判除外!! 你如果真心想杜絕未來可能發生這樣的爭議,你能做的就是亡羊補牢 敢快修版規,而新版規在本次事件時還沒誕生,當然也無法給予刑責!! 結論是要積 極向上,最好的方法就是深思熟慮事先制定一套完善的版規,這樣有法可循,也可防 範於未然,會有上面這個問題( 難道要先等人犯罪後,才能處置? ),只代表管理者 沒有事前規劃的管理能力,與制定法規的專業!! 當然不可能每個人都是專家,那位 何不像版眾徵詢意見集思廣益?? : ─ 難道要等紫微斗數的形象受到傷害後,才能處置? 反而違法行政、使民主法治倒退為獨裁寡頭政治,才會讓我們蒙羞!!何況是 發生在民主法治的中華民國!! 形象受傷害又是""你認為""!! : 這個角度下,配合先前 kenta 的處置,依板主權限,給予處置。 重點是依法你無權處置!! : : 2.(覺得用成文法還不成文法管理)?? : : 我可以以打3年法庭辯論的法律學術素養告訴你,不成文就不叫法,法條一定 : : 要成文,你所謂的""不成文法""在法律中叫""約定俗成""!!所謂約定俗成就是指 : : 眾人都同意無所爭議的""共識"",就如初一回老家初二回娘家一樣,是所有人達成 : : 的""默契""與""共識"",不會有任何人覺得有爭議,但是板大的處置與認知,我有 : : 點好奇想問問,希望能解答我喔,板大所謂的""不成文法"",是自己和自己達成共 : : 識??還是與版眾達成共識而版眾也都認同??又或者是版大""自認""和版眾達成共識 : : ??與何人約定俗成?? 但以目前版眾的反應顯然離""共識""2字相差甚遠!! 更遑論 : : 不成文的東西不具法律效力,無法給予刑責(就像就算你初二不回娘家,也不會有 : : 檢察官起訴你OK??) : : 3.(所謂的高道德標準與違法行政) : : 兩件是一碼歸一碼,假設就算A大真的隱瞞性別,""你覺得""這點不合你所謂 : : 的道德標準,那你最多只能表達不滿與譴責,不能在無法源依據下給以刑責,如 : : 前陣子 陳光標 來台,你要是看不慣他的高調行善,覺得他不夠厚道,你可以像 : : 陳輝文 一樣批評他、不爽他,但只要他踏在中華民國土地上,沒有違反本國任 : : 何法律你就無權給他任何刑民事處罰。 同理,你可以覺得A大的行為不夠高道德 : : 你也可以譴責,但是在無法源與版規依據下你就無權給予處罰!! H大提出的那些 : : 也皆是""如果""的假設狀況,如果真的擔心會產生這麼多問題,為何當初不把版 : : 規制訂好?? 那這是訂法者的問題還是使用者的問題?? 要是法律、版規沒規定, : : 今天就算 馬英九 也無權硬性叫我公佈性別。更無權判我刑責。 : : 而H大的說法我們無限上綱一下,可以把它改寫成,""如果""有一個刑事案件 : : 是因為有人用菜刀殺了人,所以只要是有菜刀的人,都應該將他關入監牢或者沒 : : 收全國的菜刀,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相關案件了,更何況這還是""如果""的狀況喔 : : !! : : 所以,正確來說A大並不違法而這次水桶的處置卻明顯等於違法,舉例:(民國 : : 初年,袁世凱與黎元洪兩個正副總統,公然暗殺革命元勳 張震武 ,引起國會彈劾 : : ,孫中山 赴 張震武靈堂前就講過一句話,中華民國、法制就是認法不認人,即便 : : 是總統,憲法沒賦予總統可不經法律審判就直接殺人的權利,那總統就無權隨意殺人 : : )。 民國初年尚且如此,何況民治開化的現代PTT版?? 要罰就要有法規依據難道我 : : 國才剛過百年,就又回到封建專制的寡頭獨裁制度?? 所以結論是,A大的行為你可 : : 以譴責但無權違法、無法亂桶。也可以說A大行為也許未必合乎高道德,但絕對合法 : : ,而版方處理是根本違法無法,根本就無須討論!!基本上和 袁世凱 暗殺宋教仁和張 : : 震武是一樣的,只不過是抽換辭面,把暗殺改成水桶而已!! : : 4.(高道德標準的裁定與主觀個人獨裁) : : 從版大的字裡行間,不難看出,一切的標準都出自於"" 我認為 或 你覺得 ""3 : : 個字,證據: (1).""我不認同""以欺騙身份的行為取得他人信任 (2).這次對aki處置 : : 一個月,""我認為""算是相當寬待 (3).因此""我認為""論命者在言行上應較一般人 : : 有更高的自我要求!! 為何不是依據版規XXX條判水桶?? : : 試問: 憑什麼民主社會的法律與執法,是可以由領導者""獨裁""主觀""認為""來 : : 當作依據?? 今天會有這麼多反對聲浪不就是因為本次裁判不符合版眾之社會期待, : : 也未有明確法規全部都是個人獨裁的權力運作所造成?? 只有古代的獨裁寡頭政權, : : 才會是皇帝""認為""你不合他的看法,就可以不經法律拖出去砍!! 難道民國每1百年 : : 就會有專治復辟?? : : 5.(所謂高道德的標準與版眾福利!!) : : 到目前為止本判決最大的第2個問題就是,板大拿不出具體的數據或證據作證, : : 本次處置是符合公眾利益,以及A大真的有造成板眾具體的金錢損失數據或者案件, : : 完全是基於""我認為""3字評論。 : : 以我管理的專業,拿不出證據與數據佐証你就可以下定論??那論文也太簡單了 : : 研究架構、研究分析、結論都完全不用有任何數據與證據分析,直接就"我認為"即 : : 可,要是想說服版眾證明本次處置A大實有關全版利益,那就拿出幾項數據證明,讓 : : 最客觀的數據來說話!!(1).自A大在本版發言起,A大的發文數與本版相關詐騙數是否 : : 成正相關?? 如果數據證明A發文數越多則詐騙數越多,你才得証A大之行為已涉及版眾 : : 利益。 若真的有相關性,沒關係我可以幫板大做統計分析!! 若A大之行為有造成詐騙 : : 或損失,我一定能分析出一張以( A大發言數為X軸、有關詐騙事件為Y軸 然後呈現 : : 正相關正斜率的直線!!) 只是不知版大是否能提供具體數據,又或者趕不敢跟我賭 : : 若統計分析跑出來兩者沒有正相關,版大立刻解除水桶?? : : 像論文在定義顧客""滿意度"",是你說認為滿意度怎樣就怎樣嗎??沒有明確證據 : : 與指標可以亂下結論嗎?? 我們若要定義(顧客滿意度),都是以具體指標EX: (顧客再 : : 購率、顧客填問卷時勾選""非常滿意""選項的數目 ),然後得到具體的數據才下結論 : : 與定義。 : : 那版大除了""認為""高道德是XXXX標準外,可否交代何謂高道德??有何具體指標 : : ??有何量化數據佐証?? 不然你認為07年美國評論國家競爭力,把南韓排在台灣前是 : : ""他認為""南韓比較強?? 錯!!人家是以具體標準例如 GDP、預算達成率、外匯存底 : : 這些佐證當依據與研究才敢下此定論!! : : 所以先別說所謂""高道德""當桶人依據是違法,即便有版規有依據,你"高道德" : : 的定義與指標是啥??如何衡量數據化??先交代出來再說吧!!而不是籠統打迷糊仗。 : : 就像同樣殺人,也分正當防衛、重傷致死、蓄意殺人!!衡量標準與罪則都不同!!若 : : 版大都無法清楚以數據、證據交代,何以服眾?? : : ( 最後我拿出數據當做佐証,看看本次處置對本版的確實量化損失影響,再看看 : : 本處置是否對本版公益是正面?? ) : : A大2月解盤文章數 30 篇 : : 本版趕走A大,一年版眾損失解答篇數 30 X 12 = 360 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69.203 ※ 編輯: gkc 來自: 114.42.69.203 (03/13 20:50)
pikaq:因為男性都會性幻想~ 所以都應該關起來以免不利女性... XDDD 03/14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