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隱版,所以我說話很直接,我想大家回應也不用客氣。)
在第十四期投稿時,我的稿件從書評變成書目。
這裡先聲明,自己是不太在乎錢變少或是因其他因素而覺得不舒服什麼的。因為那篇
文章很失敗,是因為季評缺槁我才拿出來獻醜,真的是獻醜,因為那是我大四寫的,
寫的很爛。
不過我是這期主編,所以對於這個CASE有一點疑問,想拿出來討論,但因為我是當事人
,所以以下的疑問可能會有點嗆,畢竟很難排除他人覺得我在為自己辯護的感覺。
首先,我並未被通知書評變書目,也許季評有人寄信通知,但我確實沒收到。我不認
為這有尊重投稿人,雖然說只是拿出來撐一期的季評,但這卻又好像是問題的
癥結,而連帶造成以下問題。
其次,如果書評變書目(在未來可能出現相反狀況),是否應該得到投稿人的同意?
又或者說,季評有無權利改變投稿人投稿項目?若稿件不符合投稿項目的要求
時(如書評有書評的格式與要求),季評是應該退稿,還是有權進行判斷,並
變更稿件投稿項目?
第三,從室友得知,之前並無人投過書目,但我這篇書評是依據過去其他書評的格式
寫出來的,很不禮貌的說,過去大部分的稿件,其通用格式就是先摘要書本論證,
最後寫一些心得文,只不過我這篇心得文字少了點,但老實說,要掰多一點也是可
以的,那麼書目與書評的界線是否因為我的CASE而必須拿出來討論與釐清呢?說明
白一點,如果我的稿件被定義為書目,那麼是否往後的書評要求要高一點,或者是
以心得文長短做判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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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40
※ 編輯: farmershang 來自: 140.112.200.40 (07/15 18:14)
※ 編輯: farmershang 來自: 140.112.200.40 (07/15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