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sc:我贊同取消書目的方式 變更投稿項目應取得書評人同意 07/16 01:07
※ 引述《farmershang (發門軒~~~~)》之銘言:
: 第三,從室友得知,之前並無人投過書目,但我這篇書評是依據過去其他書評的格式
: 寫出來的,很不禮貌的說,過去大部分的稿件,其通用格式就是先摘要書本論證,
: 最後寫一些心得文,只不過我這篇心得文字少了點,但老實說,要掰多一點也是可
: 以的,那麼書目與書評的界線是否因為我的CASE而必須拿出來討論與釐清呢?說明
: 白一點,如果我的稿件被定義為書目,那麼是否往後的書評要求要高一點,或者是
: 以心得文長短做判準呢?
這個我應該負責,因為我給了錯誤的資訊。 Orz
剛我晚餐在研究小間吃泡麵時無意發現久遠的第一期季評,
裡面有「書目」這種評論格式。所以我說季評沒有收過書目
稿是我自己不清楚,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是關於14期這個個案本身,可能是關於書評改書目
的決定或者是行政程序的問題,也可以算是一個經驗。
第三件事是農夫說的問題,就是書目與短篇書評之間要如何
區分以什麼標準區分的問題。我自己對「書目」的看法是一
份關於某特定領域中在某特定時期對某特定主題的書目清單
,因此並不要求書目提供者做出摘要甚至是評論。
也是因為我對書目有這樣的理解才會認定季評沒收過書目稿
,但我看第一期被歸類於「書目」的文章,事實上都不是我
所認知的書目,而這些文章跟短篇書評的唯一區別可能真的
在於字數多寡。
但事實上,就第一期這些「書目」來說,字數也大致符合短
篇書評的要求。一方面由於短篇書評最低三千的要求並不困
難,二方面由於短篇書評與書目之間的認定太過模糊,所以
也許我們的確可以考慮乾脆取消書目項目一了百了,屆時遇
到編委感覺篇幅不夠的書稿可以在審查過程中要求增補。
這是我的一些意見,另外距離截稿日僅剩不到兩週,所以請
大家用力幫農夫催稿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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