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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大選後,曾甚囂塵上的行政監督立法說多舉美國總統制為理論基礎 ,本文即探究美國聯邦憲法為何採行總統制。 美國立國之初,民眾對國會充滿不信任,其原因為,新大陸革命,即因 為當時英國國會通過之徵稅法案,故制訂聯邦憲法時,採總統制並賦予 覆議法案之權,以制衡國會高權。 比較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究竟有無制衡國會之必要?結論應為否定。 理由一:我國已制訂公民投票法,對於惡法的存在,可以公民投票複決 推翻。 理由二:我國已具備違憲審查機制,此為美國立國當時所無,我國第五 次修憲案,國民大會自行延任即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故即便是 完成修憲,亦有違憲審查作為最後一道關卡(對憲法宣告違憲 已為我國憲政體制承認)。 理由三:查三權分立之由來,其目的始於制衡行政權,蓋行政為公權力 執行所必須,存在較大可能侵害人民基本權,反觀立法權及司 法權,立法權本身無執行能力,司法權之發動為被動性,以侵 害較大之權力制衡侵害較小之權力,其適當性存疑。 -- ================================================================================ 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 峨大冠、托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 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廩粟 而不知恥。觀其坐高堂、騎大馬、醉醇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 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90
oodh:台灣立法院也沒有美國國會的調查權 決算審核主要也是審計部 02/21 18:18
oodh:和政院相比 被監督的價值低很多 02/2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