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如同你說的 前一個以叢林法則 現在說要換回去也只是一樣而已 04/04 02:25
推 oodh:沒辦法證明「改回去」是對的 也沒辦法證明民意要「改回去」 04/04 02:26
推 oodh:而改回去,也只是從b改到a 和 從a改到b 的差別 04/04 02:27
推 oodh:大中至正從無到有 從有到被改字 下一步 也只是再改一次字 04/04 02:28
推 oodh:「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2:28
推 oodh:沒有違法、沒有民意證明 那改「回去」也只是和扁政府一樣 04/04 02:29
推 oodh:都是意識遂行而改而已 這個政策並沒有這麼多正義價值 04/04 02:30
推 oodh:那,矛盾在於 你宣稱要體現的「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 04/04 02:31
推 oodh:現在卻又支持當家了改是權力 那 怎麼能體現什麼呢? 04/04 02:31
推 oodh:所以我說,程序正義的平反 本身也要符合程序正義 04/04 02:31
推 oodh:否則只是成王敗寇而已 -- 而人民有期待這樣嗎? 04/04 02:32
推 Waitingchen:其實兩位的看法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耶,都同意要依法行政 04/04 02:35
→ Waitingchen:把名字改回來是可接受的 04/04 02:36
→ shaka1aka:將其侵害的權利返還,如此而已。 04/04 02:56
→ shaka1aka:我並沒有主張要改成別的名字,主張是「回復原狀」。 04/04 02:57
→ shaka1aka:所以重點不是「改」,而是「回復」。 04/04 03:00
→ shaka1aka:所以「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與我的論點並不衝突。 04/04 03:01
→ shaka1aka:請參照我的原文並比對一下,應該能瞭解其中是有差別的。 04/04 03:03
推 oodh:回復也是改 不然 中正紀念堂 也是蔣家當家也就隨意建的 04/04 03:03
推 oodh:扁政府可以用「回復原狀」作理由踏平嗎? 04/04 03:04
→ shaka1aka:隨意建的,但它有條例了啊。除非廢止或無視它。 04/04 03:04
推 oodh:所以我說 「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3:04
→ shaka1aka:所以扁政府無法廢止條例,就無視條例啊。 04/04 03:05
→ shaka1aka:因此,依條例回復其原狀,應該不能算是成王敗寇吧? 04/04 03:05
推 oodh:中正紀念堂和中華郵政的「法人名稱」我沒意見啊 04/04 03:07
推 oodh:條例沒規定 牌坊上要掛啥字吧? 民進黨改自由廣場 04/04 03:08
推 oodh:現在討論要不要掛大中至正 都是改啊 都沒有法律來依循 04/04 03:08
→ shaka1aka:如果不叫自由廣場了,那掛自由廣場做什麼(._.?) 04/04 03:19
→ shaka1aka:難道要跟大家說掛自由廣場的地方不叫做自由廣場嗎?? 04/04 03:20
→ shaka1aka:我個人建議是比較喜歡惡搞板中的那個LED看板啦>////< 04/04 03:20
推 alliao:這種思想跟贊成死刑的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妙 04/04 03:22
→ shaka1aka:嗯,不知哪裡同工了就是(._.?) 04/04 09:38
推 ELP:大中至正 個人覺得沒啥不好的 相對於 中正"紀念"館 04/04 12:13
→ ELP:自由廣場 民主廣場 反共廣場 也都OK 現階段政府不該去炒這個 04/04 12:14
推 oodh:a大的意思應該是 消極反對 - 你說讓亂改的被改回來=沒好處 04/04 13:39
推 oodh:就是藉由處罰(死列)來讓被驅動者不做某件事(犯罪) 04/04 13:41
→ shaka1aka:好處在於杜絕之後人藉由硬來造成既成事實的就地合法啊:) 04/04 15:28
推 oodh:我所謂的沒好處 是指收回行動者利得 以 作為一種處罰 04/04 15:31
推 oodh:用處罰來叫人家「不要做這個」就是消極負向驅動 -- 行為科學 04/04 15:33
→ shaka1aka:改名成功就是一種「不當得利」啊。所以主張回復原狀。 04/04 15:52
→ shaka1aka:改名若是沒有利(對他們而言),那又為什麼要改呢? 04/04 15:54
推 oodh:s大 你先以為我的推文是在駁斥你 所以你才看不懂 04/04 17:43
推 oodh:(不介意我消一下吧) 我就是說改回來是把不當利得沒收 04/04 17:44
推 oodh:讓改名的人沒有得利 算作一種處罰 所以是消極反對 04/04 17:45
推 oodh:由此可見 你爭勝的心太盛了... 04/04 17:46
→ shaka1aka:用推的你也沒M啊,用箭頭就好了。 04/04 20:38
→ shaka1aka:本來我就在說要「回復原狀」的,我有變過嗎? 04/04 20:38
→ shaka1aka:爭勝? 麻煩您看一下我的文章內容先吧 sto 04/04 20:40
→ shaka1aka:這部份我特別跟你說過是「回復」不是「改」了。 04/04 20:43
推 oodh:你還是沒看懂 我是在解釋 為什麼elp會說"同工" 早就沒在和 04/04 21:05
推 oodh:你討論改回來有沒有利了 我說e大說的維持死刑 就是用處死 04/04 21:06
推 oodh:來喝阻罪犯 這和 把扁政府改了的 改回來 以免產生頭過身過的 04/04 21:06
推 oodh:利益,這樣 讓扁政府硬改變得「沒好處」 <-- 04/04 21:07
推 oodh:我不是說 「改回來沒好處」我是說 改回來 會 讓扁政府的 04/04 21:07
推 oodh:硬幹沒好處; 所以一樣都是 用處罰來喝阻 所以異曲同工 04/04 21:08
推 oodh:從e大回文之後 我就完全都沒有在和你講 改回來有沒有好處 04/04 21:08
推 oodh:而是在解釋e大的說法 是指「消極反對」的驅動方法 -- 即 04/04 21:09
推 oodh:「藉由處罰來喝阻」 你一直沒看懂我一直解釋而已 04/04 21:09
→ shaka1aka:呃,可能存在的差異是「處罰」與「回復」上。 04/04 21:20
→ shaka1aka:回復原狀,對我的論點來說,只是將被侵害的權益復原。 04/04 21:20
→ shaka1aka:若是處罰,個人認為應依法來追究(但這不見得被台灣人所 04/04 21:21
→ shaka1aka:接受),所以只能回復原狀,而將追究,留給公評。 04/04 21:22
→ shaka1aka:如果A大跟O大認為「回復原狀」是種懲罰的話,那麼我們是 04/04 21:22
→ shaka1aka:的確有存在對於此事觀點上的差異。 04/04 21:23
推 oodh:在這段 我說的處罰 不是用第三者角度 而是用行為者角度 04/04 21:23
→ shaka1aka:如果您這樣說明的話,那我能瞭解您與A大想表示的看法。 04/04 21:24
推 oodh:他忙和了老半天結果利得會被收回 他就會怕 下次就不敢 04/04 21:24
推 oodh:簡言之呢 這種「讓你怕 以免下次你還來」的驅動方法就是 04/04 21:25
推 oodh:消極反對。 04/04 21:25
→ shaka1aka:....囧rz,下次麻煩事先點明好嗎,我很笨拙的... 04/04 21:25
推 oodh:所以說好險我們是用推的 不然就洗板了 04/04 21:26
→ shaka1aka:其實這部份的利得也無法完全收回啦,只是就能回復的來回 04/04 21:26
→ shaka1aka:其他部份會與台灣憨厚的價值觀有衝突的,也不能冒然處理 04/04 21:27
→ shaka1aka:所以就我的論點是對於行為者(或是投機者)還是有利。 04/04 21:28
→ shaka1aka:您與O大的論點是認為此等利益不夠驅動下一個行為者。 04/04 21:29
→ shaka1aka:不知我這樣的認知有錯嗎? 04/04 21:29
推 oodh:很難講 要看民進黨新任主席選擇怎麼解讀那些沒改回來的部份 04/04 21:33
推 oodh:我也不覺得台灣人有你認為這麼憨厚 不過 離題甚遠 就此打住 04/04 21:34
推 ELP:奇怪了?藍綠都覺得 台灣憨厚@@ 國家社會要進步 要靠人民自覺 04/04 22:01
→ shaka1aka:那是要花時間的啊@@" 04/0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