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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105336 時間: 2008/04/08 撰稿‧編輯:徐忠佑 新聞引據:採訪   立院8日院會3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法案將毒品減 害療法法制化,多賦予檢察官一個選擇,在毒品犯到案後,可以不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而作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提供海洛因毒癮犯一個合法的治療管道。而在法案通過前 ,目前已試辦美沙冬毒品替代療法,但現有成功個案是否可推論未來全面實施後的成效, 仍然存疑,需要再評估,因為實務上也曾發現毒癮犯在治療過程仍無法完全脫離海洛因、 甚至毒癮犯在療程結束後,卻染上美沙冬毒癮,可能需要終生服用。而且在全面實施,估 計每年必須花費新台幣27億元的公帑,社會及民眾是否能接受,花這麼多錢在毒癮治療, 仍是問題。 //========================================================================== 以毒治毒的方法,如果真的有效 我也不反對 但是,我認為應該強制吸毒者自行負擔這筆費用(方法可以討論) 沒有道理要[拿納稅人的錢補貼吸毒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2.58
shaka1aka:強制?如果吸毒者要花錢的話,他會買次級品? 04/16 12:54
nplnt:如果他要吸法訂禁止的毒品要付出更高代價的話 04/16 13:02
nplnt:可能就會選次級品 04/16 13:03
shaotzu:是對真正想戒的人有用,不想戒,只有勒戒一途. 04/16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