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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plnt (Bruzi Geist)》之銘言: : 台灣最近好像這類案件頻傳 : 雖然說判死刑會有很多問題 : 但台灣這類案件的刑期好像都不高? : 不知道大家覺得有沒有必要修法加重刑期呢? 台灣有很多法的range很寬。 如果一條罪是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死刑。 那麼,怎麼樣才能判到死刑? 這會是很嚴謹的討論。 我覺得,除了國際公罪,與特定情況,其他罪中的死刑,其實是可以取掉的。 因為你幾乎沒辦法惡行重大到這個程度。 況且,像是自首,主動認罪,顯有悔意,或是最近很夯的「有愛意」,都能成為 量刑中,迫使法官輕判的因素。 而法官要重判,一定得要有很足夠的理由(但很難)。 這樣名存實亡的懲罪方式,取消吧。 -- LUU ◤ ▁▃▃▁ ◥◣ ▉ █ LAN 幹你媽的  ◢▆▇◣  我要吃藍藍路! -    LAN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