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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 比較為人所知的應該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此法有許多特別之處 其為有罪推定且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現若檢察官發現某公務員有不明來源財產增加即可起訴 而被告必須證明此財產之來源為合法 否則即為有罪 在我個人覺得此法很不錯 尤其是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動此法案 雖然似乎是以較高標準的方式看待公務人員... 不知道大家對此法有什麼想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6.133 ※ 編輯: CM1350619 來自: 122.123.6.133 (04/20 22:25)
oodh:之前整理馬英九當選政見時 他政見裡有這條 04/20 22:28
oodh:至於什麼時候台灣看得到 就讓人民檢驗他吧 04/2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