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oto:鐽陣是好構想 但... 04/20 22:38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83.102 (04/20 22:54)
→ oodh:啊,我沒刪到推文哦 m大的推文本來就只寫到「但...」 ^^| 04/20 22:55
→ Alexboo:去把中華民國憲法打開再看一次 04/21 00:00
→ Alexboo:絕對沒有行政院左手行政 右手監督這種狗屁不通的事 04/21 00:02
→ oodh:監督的對象又不是行政院他自己 是一個公法人 04/21 00:03
→ oodh:就像哥哥管弟弟 又同時被媽媽管一樣 行政院監督公法人 04/21 00:04
→ oodh:又同時被立院監督 沒有不通; 人民票選總統 總統指派閣員 04/21 00:04
→ oodh:民選立委 立委立法 總統、立委 也都是同時監督人同時被監督 04/21 00:05
推 Alexboo:這個條例通過 請告訴我立法院透過哪裡監督這個怪獸法人 04/21 00:05
→ oodh:就是,透過監督行政院啊 人民也不能直接call給內政部長要他 04/21 00:05
→ Alexboo:你根本就把監督的精神搞錯了 不是有人蓋章就叫監督 04/21 00:06
→ oodh:來家你給你罵啊 透過票選總統 透過民代 執行監督權力 04/21 00:06
→ oodh:監督不一定要那個人「隨喊隨到、畢恭畢敬」才算有監督 04/21 00:06
→ oodh:也沒人說行政院「只是蓋章」啊 你這樣說把公機關的權責無視了 04/21 00:07
→ oodh:行政院如果不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依本法他就有瀆職之缺失 04/21 00:08
→ oodh:政府機構裡的每個章都是責任,尤其這個機構又不是層層疊疊的 04/21 00:08
→ oodh:是直接被行政院監督的,行政院亂搞自然就是拿自己烏紗帽玩笑 04/21 00:09
推 Alexboo:你還是不懂什麼叫做權責制衡, 行政院本來有權排除國家採 04/21 00:12
→ Alexboo:購法、土地法、所得稅法嗎? 沒有. 04/21 00:12
→ Alexboo:這些法律當初並不是定好玩的, 行政院既然必須遵行這些法律 04/21 00:12
→ oodh:是沒有啊 這個條例也沒有給行政院以後愛排除就排除的權利啊 04/21 00:13
→ oodh:這個條例是特別給這個機構這個權力的 行政院只是監督他 04/21 00:14
推 Alexboo:又有何權力去訂立另外一套新的標準? 04/21 00:15
→ oodh:而且,相關規定都不是一句「排除」而已;條文中都有寫 董事 04/21 00:15
→ oodh:會要通過施行「辦法」,「辦法」要給行政院審核;所以不是 04/21 00:15
→ oodh:「哇 排除了 萬歲,愛怎樣就怎樣」,只是「原本的法讓它先 04/21 00:16
→ oodh:不適用,不過你要定出新辦法之後才能開始運作」 這樣 04/21 00:16
→ oodh:所以我說它不成熟,也許他應該先擬完這些辦法 放進來再推案 04/21 00:17
→ oodh:直接讓立法院給他定法,而不是讓立法院給他「將來訂辦法」的 04/21 00:17
推 Alexboo:國中國的意思就是指這個, 那還要立法院嗎 其他法律在特區 04/21 00:17
→ oodh:空間」而已;但,即便如此,也還是不算有什麼舞弊空間 04/21 00:18
→ oodh:畢竟都要行政院同意 行政院又受立法院監督,這跟總統府下轄 04/21 00:18
→ Alexboo:內排除 只要行政院通過即可實施 權責有平衡嗎 有監督到? 04/21 00:18
→ oodh:黑機關不受立法院監督有本質上的不同 04/21 00:19
→ oodh:設在總統府下面的機關 像國安會 是不被立法「院」監督的 04/21 00:19
→ oodh:但這個機構是被行政院監督 行政院不管通過他什麼,最後都還是 04/21 00:20
→ oodh:被立法院盯著,不算「不受監督」大概和國營事業公股代表一樣 04/21 00:20
→ oodh:但,這個特區比國營事業「更被中央掌握一點」這樣 04/21 00:21
→ oodh:因為他只是「法人化」還不算「公司化」 04/21 00:22
推 Alexboo:哪個國營事業不被中央掌握? 就是行政權過分擴大才會讓 04/21 00:23
→ Alexboo:民進黨為所欲為 過去沒這種條例都可以亂搞 現在還要去相 04/21 00:23
→ oodh:民營化的事業 政府都只是用過半或大量股權指派董事掌而已 04/21 00:24
→ oodh:營運營利除了上繳額 都不被政府干涉,你可以找一下之前中華開 04/21 00:24
→ Alexboo:信新的行政權不會亂搞 所以給了特區權限去排除民意機關 04/21 00:24
→ oodh:發的董座之戰 當時就有「公股代表不聽財政部號令」的事情,最 04/21 00:24
→ Alexboo:相關審查 這算什麼? 04/21 00:25
→ oodh:後才讓財團成功奪位;因為公股法人代表受公銀指揮 公銀又受 04/21 00:25
→ oodh:掌握他股份的財政部指揮 才政部又受政院管理、立院監督 04/21 00:26
→ oodh:這就是我說「層層疊疊」最後政府才失去了對這些法人代表的掌 04/21 00:26
推 Alexboo:銀行法人排除了哪些法律條款?? 04/21 00:27
→ oodh:控;相較之下,這個條例的公法人 直接被行政院監督算是更接 04/21 00:27
→ oodh:近立院的了 04/21 00:27
→ Alexboo:財政部管不住?? 真的嗎?? 聽說辜家二少常進總統府呢 04/21 00:27
→ Alexboo:我再跳針最後一次, 立法院監督跟行政院監督根本就是兩碼事 04/21 00:28
→ oodh:銀行法人在民營化(或被併)之後、在成功拿到董座 就整個不適用 04/21 00:28
→ Alexboo:行政機關啥時可以代替立法機關執行監督了? 這不是行政權 04/21 00:28
→ oodh:公家機關的所有法規嘍,包括政府採購法 包括公務人員身份... 04/21 00:28
→ Alexboo:侵犯立法權嗎? 過分相信行政權以致讓他無限膨脹 會是好事? 04/21 00:29
→ oodh:常進總統府那是他的政治交結 跟財政部管不住公股代表無關 04/21 00:29
→ oodh:行政院也監督管理各級學校單位,你覺得有侵犯立法院嗎? 04/21 00:30
→ Alexboo:銀行可以在民營化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但可以排除土地法? 04/21 00:29
→ oodh:「不是要隨傳隨到 才叫監督」 立法院不能高興就叫大學校長來 04/21 00:30
→ oodh:備詢,並不代表各大學院校是不受監督的 政院監督法人 04/21 00:31
→ oodh:立院監督政院 就這樣 04/21 00:31
→ Alexboo:行政院的權力是總統給的, 但是要受到立法院規定, 所以才要 04/21 00:31
→ Alexboo:有相關條例執行 當你要排除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自己亂搞 04/21 00:32
→ Alexboo:不是行政權侵犯立法權不然是啥 這都可以那乾脆廢掉立法院 04/21 00:32
→ oodh:不對,行政院只是要「依法行政」不是在行政的時候要被立法院 04/21 00:32
→ oodh:跑進他家裡盯著瞧,你搞錯了 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沒有「監察權」 04/21 00:33
→ oodh:行政院究竟做的好不好、有沒有依法 是監察院管的、司法權管的 04/21 00:33
→ oodh:現在推案訂立特別條例,就是要讓他「有法可依」沒有違反立法 04/21 00:34
→ oodh:權,不信任行政院 和 要讓立法院進行更進一步的監督 04/21 00:34
→ oodh:不一定會符合憲政體制 04/21 00:35
→ oodh:行政院所以立法院只有「監督」的權利 他只能看、一直問 04/21 00:36
→ oodh:用預算、法案 來制衡行政院,沒有直接「規定」行政院的權利 04/21 00:36
→ oodh:只可以「立法」來要求行政院遵守,這個條例通過後 只是這個 04/21 00:37
推 Alexboo:法案跟規定有什麼不同? 你要針對這個表示這個討論可以結束 04/21 00:37
→ oodh:公法人不受限於一些法規,要再另定(而且行政院要同意 同意即 04/21 00:37
→ oodh:負責,即使同意了,這樣的規定也只是「行政辦法」的位階 04/21 00:38
→ oodh:除了條例中排除的法條外,和其他法條有牴觸還是會失效;而行 04/21 00:38
→ Alexboo:這些文字有錙銖必較的需要? 莫名奇妙. 04/21 00:38
→ oodh:政院也還是被立法院「監督」 04/21 00:39
→ oodh:法案和規定的差別就在 法案只是游戲規則 受立院規定,是被立 04/21 00:39
→ oodh:院直接指揮,不一樣啊 前者是被動的 後者是主動的 04/21 00:40
→ oodh:立法院只有監督的權力 只能看看問問、立法,不能像監察院一樣 04/21 00:41
推 Alexboo:法案也是立法院通過, 規定也是立法院通過, 針對這個討論 04/21 00:41
→ Alexboo:根本就不會增加你的論點的正當性 04/21 00:41
→ oodh:對於不滿的事「糾正」讓它無效(立院對不滿的事只能罵、刪預算 04/21 00:42
→ Alexboo:立法院通過的條例被排除後 只要行政院同意就可以實行新的 04/21 00:42
→ oodh:所以立院本來就無權要行政院下面的單位「照他的話做」 04/21 00:42
→ Alexboo:辦法 那當初立法院立這些法案的精神意義何在? 這不叫侵犯 04/21 00:42
→ oodh:透過監督行政院,間接監督公法人 才是符合立法院權限的 04/21 00:42
→ Alexboo:叫啥? 04/21 00:43
→ oodh:立法院通過的條例為什麼會被排除? -- 因為本條例排除了 04/21 00:43
→ oodh:本條例誰通過的? 立法院 所以是立法院排除了立法院的法條 04/21 00:43
→ oodh:台灣所有特別法都一樣 都會排除部份條款,就像修憲一樣 04/21 00:44
→ oodh:會有人說「那當初制憲的意義何在」嗎? 自己制的憲自己修掉 04/21 00:44
推 Alexboo:這就是問題啊 你到底看到了沒有 立法院為啥要自宮? 04/21 00:45
→ oodh:國民大會甚至通過把自己廢掉,一切沒有不合乎憲政原則啊 04/21 00:45
→ oodh:不是自宮,是理頭髮, 因為不合宜了所以先剪掉而已 04/21 00:45
→ Alexboo:立法院把這些權力放出去的意義何在? 由顧問公司提出的草案 04/21 00:46
→ oodh:過去立的法,現在要成立公法人了,發現那個法有礙這個法人發 04/21 00:46
→ oodh:展,所以把它對這個法人的效力 透過立特別法凍結,再要這個 04/21 00:46
→ oodh:法人將來自行研究新的行政辦法,送給行政院審核 04/21 00:47
→ Alexboo:會比過去法案的立法精神來的完善? 04/21 00:47
→ oodh:上面我就講了,我認同「如果本草案把相關規定都研議出來了放 04/21 00:48
→ Alexboo:把預算權力放給行政院就叫自宮, 請去看中華民國憲法 04/21 00:48
→ oodh:放進去」會比「凍結不適用條文 給該法人空間」來得好,但,實 04/21 00:48
→ oodh:務上 這個特區還沒成立、制度需求都還沒出來 要做到這點很難 04/21 00:49
→ oodh:這個法條並沒有把預算權利放給行政院,只是讓一個公法人有自 04/21 00:49
→ oodh:有財產而已,像台糖一樣啊 土地都公司的 營收部份上繳就好 04/21 00:50
推 Alexboo:這個法條就是有, 自己去看第十六條條文 04/21 00:50
→ oodh:台糖等國營事業 甚至不是公法人 而是民營化;我一直覺為什麼 04/21 00:51
→ Alexboo:行政法人跟公司化的差別很大 不要搞不清楚你在拿啥比 04/21 00:51
→ oodh:這麼多民營化企業的歷程被叫好、說有效率 但要把機場特區 04/21 00:51
→ oodh:「法人化」而已卻有這麼大的反對聲浪? 04/21 00:52
→ oodh:第十六條說的是這個機構的預算要送行政院審核,這跟立法院的 04/21 00:54
推 Alexboo:特區條例的問題多的不得了 我才不明白為啥有人會用行政院 04/21 00:54
→ oodh:預算權是兩回事, 成大也要求各系所每年編預算送給校方審核 04/21 00:54
→ Alexboo:監督可以讓一切都運作正常當做理由在護航 04/21 00:54
→ oodh:成大也侵犯立院預算權? 04/21 00:55
→ oodh:多得不得了 講啊 04/21 00:55
→ Alexboo:哪裡是兩回事?? 04/21 00:55
→ oodh:立法院的預算權是指國家政府總預算、各部會預算;更細部的他 04/21 00:55
→ oodh:們本來就管不著,何況公法人(像學校)的預算本來就不是立院的 04/21 00:56
→ oodh:立法院連 教育部每年補助哪些的大學多少錢都管不著;教育部也 04/21 00:57
→ oodh:管不著他撥出去的錢是進了哪個系(除非是專案專款) 這裡的 04/21 00:57
→ oodh:「預算」不是立法院「預算審核」的那個國家政府總預算 04/21 00:57
推 Alexboo:你以為政府總預算是隨便寫幾個字就可以過的嗎? 04/21 01:00
→ Alexboo:錢該用到哪裡, 怎麼用, 立法院絕對都管的到, 除非是預備金 04/21 01:01
→ Alexboo:這種東西, 給行政權一個小金庫可以處理預算內沒有的開支 04/21 01:01
→ Alexboo:條例問題說很多了吧 不要假裝沒看到 04/21 01:02
→ oodh:關於條例問題,你說了的有我沒回的請指出; 中央政部預算是 04/21 01:03
→ oodh:部門別,部門列計劃、項目 比如說五年五百億,因為是專案 04/21 01:03
→ oodh:會寫要補助哪些學校多少,但不會說要補助各系的哪些計劃 因為 04/21 01:04
→ Alexboo:我只看到有人一直跳針行政院監督 行政院監督如果就夠 04/21 01:04
→ Alexboo:那要立法院幹嘛? 04/21 01:04
→ oodh:一句話 教育部也不清楚,這是各系給學校的預才會有各計劃的預 04/21 01:04
→ oodh:算; 層級不同 立院如果連各級中央政府各級人事費的預算都一 04/21 01:05
→ oodh:個一個看,預算書大概會堆滿整個議場吧 04/21 01:05
→ Alexboo:我跟你保證絕對會, 而且還會不定期抽查 04/21 01:06
→ oodh: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啊 這也說了很多次了 04/21 01:06
→ oodh:行政院監督的是法人 立法院監督的是行政院 04/21 01:06
→ oodh:不要看到「行政院監督」就斷行 然後覺得行政院監督自己 04/21 01:06
→ oodh:定其抽察預算執行的是監察院 這是監察院審計部的權責 04/21 01:07
→ Alexboo:公法人就是行政體系的一部份.... 不要以為是多超然的存在 04/21 01:07
→ oodh:如果你有留意國務費案和特別費案的話你應該會有印象 04/21 01:07
→ oodh:不是一個「超然」的存在,只是一個「下級」的存在 04/21 01:08
→ Alexboo:特別費就是類似小金庫的東西, 這跟一般預算就是不同 04/21 01:08
→ oodh:如果你還有印象的話,之前立院發生過 立委叫一個機場海關人員 04/21 01:08
→ Alexboo:如果是行政院下級, 行政院不該有的權力 這個下級怎麼會想 04/21 01:09
→ oodh:到委員會給他罵的事,後來被批越權,因為立院本來就不是有權 04/21 01:08
→ Alexboo:通過特別條例讓自己超越立法權的規定/ 04/21 01:09
→ oodh:穿過行政院一直伸到每個下級單位 都要求「直接盯著看」的監督 04/21 01:09
→ oodh:的,管理、監督這些下行單位,本來就是行政權的一環 04/21 01:10
→ oodh:沒有超越立法權的規定,因為這個規定也是立法院自己通過的 04/21 01:10
→ oodh:只是立法院自己覺得不適用所以在特別條例裡凍結而已 04/21 01:10
→ oodh:立法院沒有 「給這個機關任何超越立法權的權力」這是你延伸的 04/21 01:11
→ oodh:想法,這個條例還是立法權定的。 04/21 01:11
推 Alexboo:現在立法院就是認為這個條例不該通過啊 存在的原因就是 04/21 01:13
→ Alexboo:排除一堆法律條例啊 怎麼會有人還在跳針這些都不是問題 04/21 01:14
→ oodh:哦,那這是立法院的判斷 過或不過 都沒有「超越立法權」 04/21 01:14
→ Alexboo:還在跳針行政院監督就可以一帆風順? 04/21 01:14
→ oodh:立法院覺得 排除條例是因為條例不適用 排除的好 就讓它過 04/21 01:14
→ oodh:沒有超越立法權,反過來 立法院覺得不好,不給他過,也沒有 04/21 01:15
→ oodh:超越立法權 「過或不過,本條例都沒有超越立法權」這是我 04/21 01:15
→ oodh:要說的,因為立法院本來就可以修法,本來也可以立特別法 04/21 01:16
→ oodh:不是「以前立的法」以後一定不能排除的,只要這個排除或修正 04/21 01:16
→ oodh:是立法院通過的 就沒有憲政上超越立法權的問題 04/21 01:16
推 Alexboo:立法院不通過就是這個法案過會讓行政權超越立法權形同自宮 04/21 01:18
推 Alexboo:"這個草案 看完了我並不覺得有哪裡是「不該有的權限」" 04/21 01:20
→ Alexboo:現在你到底看到哪裏是不該有的權限了沒有? 04/21 01:20
推 LORDJACK:立法委員為何不能自宮?? 立委最大嗎?? 04/2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