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IA 看板]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IA 標題: 主要政府制度 時間: Wed Dec 7 15:31:47 2005 ◎美國 - 總統制: 元首 - 總統,掌行政權。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 各州人民投票選出與國會議員同額以及哥倫比亞特區3人的選舉人團(總數538人) 再由選舉人團選出正副總統 職權:簽署聯邦法令 軍隊最高統帥 任免高階行政首長、政務官 (超過4000人) 任命聯邦法官 要求國會覆議法律,需有2/3議員支持才可維持原案 行政 - 總統與各部會 特點:總統與部會首長均不出席議會接受質詢 總統、部會首長不得兼任議員 (除副總統依據慣例兼任參議院議長) 總統、各部會不得提出法案,僅有議員可提出 不得解散國會 國會 - 兩院制,議員均由人民選出 參議院 眾議院 席次 100席 (各州兩席) 435席 (總額不變,按各州人口調整) 任期 六年,每兩年改選 1/3 兩年,全部改選 委員會 17個 25個 職權:議決法案、審核預算 由各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彈劾權 對總統提出的部分人事案行使同意權 法案審查程序: 一讀 -> 委員會(實質審查) -> 二讀 -> 三讀 [委員會為中心] 司法 - 地方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可審查解釋憲法、各州法規 上訴法院法官:由各州人民選出 地方政府 - 聯邦制度,各州政府如同聯邦政府縮影 各州自治,不牴觸聯邦憲法下可制訂各州法規 首長:州長,由人民直選 立法部門:州議會,州議員由人民選出 基層行政區:郡、市、鎮 政黨 - 兩大黨:民主黨、共和黨 政黨中央組織僅為總統選舉而設立,選後即解散 政黨地方機關功能較強大 因為採小選區制,兩大黨多採中間路線,部分小黨走偏激路線 ◎英國 - 內閣制 (君主立憲) 元首 - 國王/女王 世襲,為僅具象徵意義無實權的虛位元首 雖有任命官員、宣戰媾和、策封爵位的權力,但都需先經過國會或首相授意 國會 - 兩院制 貴族院 (上議院) 平民院 (下議院) 席次 不定 (目前約 1200席) 659席 產生 世襲 民選 任期 原則為終身制 原則為五年 職權 最高法院 法案預算審查、質詢首長、倒閣權 委員會 - 6個 法案審查程序: 一讀 -> 二讀 -> 委員會(形式上審查) -> 三讀 [院會為中心] 行政 - 責任內閣,由首相領導,對國會負責 首相: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 大多提名本黨下議院議員擔任閣員 有解散國會權 特點:可對國會提出法案,內閣閣員可兼任議員 司法 -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國會上議院 政黨 - 黨紀嚴格 ◎法國 (第五共和) - 雙首長制 元首 - 總統,人民直選,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不向國會負責 職權:(國防、外交) 直接任免總理 直接解散國會 將法案交人民複決 (公投) 緊急命令,不須國會追認 任命憲法委員會主席及 1/3 的委員 將法案送交憲法委員會審查 主持國防最高會議 對國會送諮文,諮文可宣讀不得討論 戰略核武動用權 行政 - 由總理任免領導閣員,對國會負責 職權:(內政執行) 規章制訂權 (第二立法權) 決定國會對法案討論次序 法律提案權 提請總統解散國會 國會 - 兩院制 參議院 (上議院) 國民議會 (下議院) 席次 321席 577席 任期 九年 (三年改選 1/3) 原則為五年 由各省及海外代表間接選出 職權 審查法案 審查法案(可做最後決定) 解散政府 特點:議員不得兼任閣員 國會會期僅五個半月 立法權非常受限 ◎瑞士 - 委員制 元首 - 聯邦總統、副總統,為虛位元首 由連邦委員會委員輪流擔任,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國會 - 聯邦議會 國家院 (上議院) 國民院 (下議院) 席次 46席 200席 產生 每邦指派兩席 民選 (比例代表制) 任期 原則為三~四年 四年 行政 - 聯邦委員會:外交、內政、司法警政、財政、經濟、軍政、運輸交通 七部會 自國會議員中選出,共七名,掌管七個部會,任期四年,不得罷免 各種政策採合議制多數決,以聯邦委員會名義執行 總統、副總統由七名委員中選出,擔任國家代表與委員會主席 人民 - 有權使用創制複決公投表決重大政策、制訂修改法律 ◎日本 - 內閣制 (君主立憲) 元首 - 天皇 世襲,為僅具象徵意義無實權的虛位元首 國會 - 兩院制 參議院 眾議院 席次 242席 480席 (142席區域選舉 100席比例代表) (300席區域選舉 180席比例代表) 任期 六年 (三年改選一半) 四年 產生 民選 民選 職權 法案預算否決權 法案預算審查(權限優於參議院) 質詢首長、倒閣權 解散 不可 可 法案審查程序: 一讀 -> 二讀 -> 委員會(形式上審查) -> 三讀 [院會為中心] 行政 - 責任內閣,由總理大臣領導,對眾議院負責 總理大臣:通常由眾議院多數黨議員領袖擔任 提名閣員 (半數須具議員身份) 有解散眾議院權 特點:可對國會提出法案 司法 - 各級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有法官14人,由總理提名、公民審查 (過半數否決則不通過) 負責審查法規命令是否違憲 ◎德國 元首 - 聯邦總統 由聯邦大會選舉,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為無實權的虛位元首 (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議員與各邦立法機關以比例代表制選出, 席次數與聯邦議會席次數相同) 國會 - 兩院制 參議院 聯邦議會 (眾議院) 席次 68席 672席 (非固定) (比例代表為主的兩票制) 產生 各邦指派 民選 任期 三年~五年不定 四年 職權 法案預算審查 質詢首長、倒閣權 行政 - 聯邦政府由聯邦內閣總理領導,對聯邦議會負責 聯邦總理:由聯邦議會選舉 可提名閣員 有解散聯邦議會權 特點:可對國會提出法案 司法 - 各邦法院、聯邦各級法院、聯邦憲法法院 聯邦憲法法院審查各邦法律與聯邦法律的衝突 -- 轉貼舊文,有錯誤處還請指正...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秋季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香港~北京~東北~~~莫斯科~柏林~蘇黎世~日內瓦~巴黎~倫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0.225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0.225 (12/07 15:32)
daiYuTsung:http://0rz.net/320um 12/07 18:21
whackup:英國貴族院也有很多不能世襲的"一代貴族" 12/07 20:22
bismarck3025:德國的聯邦眾議院好像只有600席左右吧(不定) 12/08 12:09
bismarck3025:文內好像沒有提到那種總理直選的制度,如以色列 12/08 12:09
Tsugo:轉錄至看板 leadership 12/09 22:14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
oodh:給大家參考 不屬於本板討論範圍,鎖文 04/2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