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exboo:你的第五行就錯了, 無償使用的部分才沒處分權 04/23 02:59
→ Alexboo:等到桃園機場價購這些土地之後, 要怎麼搞都隨它 04/23 02:59
推 Alexboo:第六行也錯, 一個公司法人有權力決定稅率? 最低薪? 規費? 04/23 03:03
→ Alexboo:桃園機場需要這些權力幹嘛??? 04/23 03:05
→ Alexboo:第二, 經濟日報有提到, 你要給特區內薪資權力, 如何能保證 04/23 03:06
→ Alexboo:特區內薪資偏低的勞工不會逃脫到區外尋求更高的薪資? 04/23 03:06
→ Alexboo:第三, 同樣是經濟日報提的, 當你落地簽的人數有十萬人的時 04/23 03:07
→ Alexboo:候, 你怎麼管理這些人真的是要到特區內從事商業行為? 04/23 03:07
推 Alexboo:最後 "以公司法人方式是正確的,沒有任何監督上的問題" 04/23 03:11
→ Alexboo:上面的文章我相信你不是沒有看到, 而是去選擇相信行政院會 04/23 03:11
→ Alexboo:好好監督, 再來, 擬稿用心?? 人事部分拿中正文化中心條例 04/23 03:12
→ Alexboo:來抄算是多用心啊?? 要追捧桃園條例也不是這種方法吧. 04/23 03:12
→ Alexboo:如果行政院會有一大堆圖章, 再加個立法院又是多困難的事? 04/23 03:13
→ Alexboo:要行政法人化, 其用意就是要將行政機關冗長的程序簡化 04/23 03:14
→ Alexboo:但是簡化的結果由誰決定好與壞, 對與錯? 居然不用經過立法 04/23 03:14
→ Alexboo:院的審查, 那廢掉立法院吧, 不是為了效率就可以這樣亂搞 04/23 03:15
→ Alexboo:也不是拿發展當做藉口無限上綱, 把立法院看成洪水猛獸 04/23 03:15
→ shaotzu:沒有亂搞,一切均以政府出資或投資的公司法人方式. 04/23 08:30
→ shaotzu:稅率部分我後面有說明,自行決定稅率並非事實.本國勞工是依 04/23 08:32
→ shaotzu:勞基法,外勞部分,薪資不一定會偏低,是由市場決定.現在外勞 04/23 08:35
→ shaotzu:有可能也是管理問題.我國對很多國家都有給落地簽.特區另給 04/23 08:38
→ shaotzu:的,只要規定在特區內有效就行.抄其他合理條例,有什麼不對? 04/23 08:41
→ shaotzu:沒有追捧桃園縣政府,他們比那些在吵著比較辦理的用心很多. 04/23 08:43
→ shaotzu:對政府投資公司,有現有的監督管道,立委踼館事件就是一例. 04/23 08:49
→ shaotzu:立院也不能因機場公司擴權. 04/23 08:53
推 sartori:桃園縣府相較起來確實比較好 04/23 09:10
→ sartori:但是行政法人本來就是從中央部會脫離而出 04/23 09:10
→ sartori:不能逕予認定立法院擴權 04/23 09:11
→ sartori:在相當程度上 若行政法人失去公益之目的 04/23 09:11
→ sartori:也不能排除立法院將其條例廢止重納入政府體系之可能 04/23 09:12
→ sartori:例如 健保局也是公司 但健保局可能被收編 04/23 09:12
推 sartori:再則 行政法人豈可一邊掌握公權力 一邊脫離國會監督? 04/23 09:15
推 shaka1aka:爭議點都是不用明白,不需明白的地方...囧> 04/23 11:55
→ shaka1aka:用公家錢成立的單位,用公家權的單位,不受公家規則監督 04/23 11:56
→ shaotzu:哪有不受監督的?就像中華電信,富邦金..國家有投資也監督. 04/23 13:18
→ shaotzu:是政府投資的公司方式監督,而不是像現在是行政機構. 04/2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