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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boo:第二, 經濟日報有提到, 你要給特區內薪資權力, 如何能保證 04/23 03:06 → Alexboo:特區內薪資偏低的勞工不會逃脫到區外尋求更高的薪資? 04/23 03:06 → Alexboo:第三, 同樣是經濟日報提的, 當你落地簽的人數有十萬人的時 04/23 03:07 → Alexboo:候, 你怎麼管理這些人真的是要到特區內從事商業行為? 關於這個我倒是有想法, 這就變成,在裡面的想出來,在外面的想進去, 不在特區的廠商,外勞適用勞基法,所以廠商想進去, 在特區的外勞與落地商務人士,前者想出來,後者未必都是來台灣進行商務的, 所以他們也想離開特區 說特區是國中國,不全然是法律上的,而是現實面也是, 很明顯的,為了規範與管制,特區必須圍起圍牆鐵柵,進行陸上的口岸管制進出, 變成要進特區比較簡單,要出來,不論人員與貨物,要到台灣境內, 都還得再經一道檢查 只有這麼做才能管理一些弊端,上述的外勞逃逸問題,商務人士是否是真的商務人士的 問題,以及走私違禁品的問題, 事實上從條文中,可以看得出,他們多少有想過這問題,不過沒想得太深入 還是奉勸支持的人士,大部份人其實都不反對,但那不代表我們就全盤接受一種 粗糙的觀點,光是針對安全問題,通信與電磁問題,就需要多出好多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7.47
shaotzu:蠻同意妳的觀點,有法律,就有人想鑽漏洞. 04/23 13:51
shaotzu:條例部分是訂大的,可在施行細則上對鑽漏洞的防範. 04/2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