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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reece (摘夢)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制度是否對於同性戀有限制? 時間: Thu May 1 18:02:22 2008 對於同性戀而言,不知道婚姻中哪種東西對於其比較重要? 但是繼承或許可能對其比較有實益。 現行我國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中指出,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定之。 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配偶的應繼份。 然其中配偶如何解釋? 是否當然就是我們所謂一女一男或者一夫一妻? 或許有人會去追尋親屬法對於解釋或者釋字362號對於婚姻的解釋 但重點是繼承規定乃是配偶非夫妻或是婚姻中的夫妻 是否當然就受釋字當然拘束讓人懷疑? 還是立法者有意創設一個給同性戀者的空間存在? 對於法律並未明文規定的的事項,是否當然就可以將配偶只限於夫妻? 對於憲法有法牴觸之虞? 如果承認配偶可包含同性戀者有幾點好處 第一,起碼可以先承認同性戀的無血緣的繼承權力 第二,避免現在最具爭議對於家庭中兒童不當影響 然而我國對於同性戀是否有可以適用配偶或婚姻 應該在立法給予明確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多指教 雖然我對同性戀不抱好意 但是我無法藐視憲法賦予給同性戀之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35.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35.34
CrazyMarc:跟政策有何關係? 自刪吧 05/01 19:05
NPLNT:法規制度不是也在政策版的討論範疇內嗎 05/01 19:16
oodh:同意樓上... 不過原po最後的店第1、2點我看不懂 05/02 10:19
JJLi:法規制度就是標準的政策文喔~~^^~~ 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05/0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