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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略翻了地方立法權一書 想到討論已久 鄉鎮市派出化的問題 台灣現行地方自治體分成 直轄市、縣、鄉鎮三種 前兩種是地方自治的重點 鄉鎮卻很少影響到政策決定 而且我發現一點 鄉鎮的立法無法制定罰則 大家都知道 沒有罰則的規定根本沒人鳥 這讓我懷疑鄉鎮理髮機構...不...我是說立法機構 是否應該存在? 至於取消鄉鎮及的公職選舉是否影響鄉民利益 我到覺得未必 鄉民利益有縣議員代表就夠了 不必多養這麼些公職人員 鄉長就由地方首長決定即可 由於本人生長在直轄市 難免有城市觀點 請各位鄉民踴躍回應 -- 恩?k黨好像反對官派? 那可能10年內都會選鄉鎮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3.182
Caltren:就算訂了罰則 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去執行 05/09 02:04
Caltren:我也覺得取消選舉 改成官派比較好 05/09 02:06
kuopohung:主要是對鄉鎮花費作監督吧 05/09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