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ukoferng:對人的選舉原則上不適合記名,記名投票有優點也有缺點 06/25 09:51
推 oodh:除了你認為記名可以負責外,你可以想想為什麼一般投票要不記 06/25 11:26
→ oodh:名 -- 怕公開了會有施壓、利誘 的問題;像年初的"兩階段投票" 06/25 11:27
→ oodh:就有人質疑會洩漏投票意向;雖然大家知道記名可以負責,但如 06/25 11:28
→ oodh:果記名的缺點沒被克服 還是不太可能這樣做 06/25 11:28
推 bluefantast:我覺得立法院除了對人的投票之外..通通都應該記名... 06/25 11:35
→ bluefantast:這才可以讓立委對自己所立的法條跟通過的預算負責呀 06/25 11:36
推 FlyinDeath:對法案全部記名我覺得是可行的~ 06/25 12:46
→ Duarte:對人的投票, 被 '設計' 成不記名, 大家好像都已經接受了... 06/25 19:28
→ Duarte:但是我直覺上覺得同意權這個部份, 應該作不同的設計. 06/25 19:29
※ 編輯: Duarte 來自: 144.82.192.209 (06/26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