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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剛好都正反有帶到一些意見,所以用這篇來回應.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引述《Duarte (既自戀又壓抑)》之銘言: : : 來來來, 大家來看看台灣健保是怎麼樣 '拼裝' 出來的吧! : : 收入面: (就是繳錢的這一面) : : (2) 以薪資作為費基: 大部份的納保者都是以薪資作為費基, 乘上費率. : : 做為投保金額. [替代選擇: 人頭稅] : 每個人的所得不同,健保本意是每人平時出一點錢到了某時某個人生病時,再把大家的錢 : 拿出來補,就是全民花錢買醫療保險,你這樣是假設是國家像每個課稅,然後再提供醫療 : 服務,但是每個人的醫療花費皆不同,要是大家繳了稅,瘋狂的浪費醫療資源那政府會破 : 產。﹝反正都繳了稅,都已經事先向國家買了醫療,那不享用一下豈不浪費?﹞ 以薪資作為費基,要配合支出面看, 有一個問題是,不會因為投保額度的不同,而使給付內容產生差異. 有錢人與窮人的給付,同樣以健保的來看,支出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並不會因為投保的金額少,就少補助個30%,也有幾個病不給付,諸如此類的) 這部份是有一點問題的, 這個問題倒不是著眼於,"啊,為了公平正義,窮人應該少繳點" 而是就一個保險來看,提供相同的給付,沒道理要收有差別的保費. (沒有計入生病的機率這種條件的話XD) 但是這是"名目"的保費. 也就是說,健保如果真的當成"保險"來看, 以現在的給付模式來看,按人頭定價,比照薪資定價合理. 甚至按年齡定價也一樣比按薪資定價合理. 但是對於某個薪水基線以下的被保險人,提高政府負擔的比例. 在實質上(也就是民眾繳費的部份)達成"依薪資所得繳交"的效果. : : (3) 有上限的費基: 個人負擔的費基有其上限, (目前最高階在十餘萬元.) : : [替代選擇: 無上限 (類似所得稅)] : 給這一條,假若無上限的話那富人誰肯願意納保?定這個條件就像是累進所得稅一樣,你 : 的收入在社會什麼階級就繳那階級的錢,要不然社會最頂端上下兩階層根本保不到,對社 : 會最低階層而言,他們沒錢参加健保,所以不参加健保,這對健保開辦也就沒意義了。 這個部份我同意k的意見,目前健保雖然強制納保, 但並不是像繳稅那樣的收費方式. 被保險人如果就是不鳥健保, 健保最多也就是3000~15000的罰鍰,外帶繳清前不給付. "你開那什麼給付與醫療條件,老子不屑;老子就是有錢要不然你罰我" 所以"以現在的法令"來看,有上限的費基才是合理的, 不然有錢人也不是白癡,天生就愛當肥羊來被宰. 可是這種東西要兩方面來看, 如果有一天健保也被當成"縮短貧富差距"的手段, 那麼,取消費基上限, 修法將拒繳健保費當逃稅一樣開鍘, 低收入戶實質上完全免繳,合併處理的話當然也是可能的. 至於會不會過嘛.....嘿嘿嘿...... : : (4) 固定費率: 費率一體適用, 不因身份別或費基多少而不同. : : [替代選擇: 累進費率, 累退費率] : 這部分有爭議,有些職業風險較高應該繳納更多保險,但是健保本身是為了所有人民所設 : 計,自然不可能一個一個針對個人而設計納保對象,而是以最大多數人的族群為主並設定 : 標準。 我覺得k的意見很有道理, 健保畢竟是強制性納保,沒辦法像一般商保一樣, 事先還做風險評估,健康調查的. 依職業別或依風險差異實施差別費率有其困難度. 而且職業損害的部份,也和勞保有重疊的地方. 依職業別加重雇主的分攤比例我覺得是比較公平的. 會不會過嘛.....當然也是....嘿嘿嘿..... 不過累進累退的部份我的意見就同(2)與(3) 如果當成保險來看,沒有風險差異的話還是點人頭跟年齡比較合理 如果要當成財富重分配的手段之一,才有採用累進累退的需要. 那時健保就不是單純的保險了, 而是專款專用的社福醫療捐0.0" : : (5) 眷屬加保: 費基和費率比照被附加者. 但另外訂立眷口數上限. : : [替代選擇: 眷屬依無固定所得者身份加保] : 常常是一人工作妻子養家,那妻子在家裡的工作貢獻呢?煮菜、拖地、洗碗、帶小孩等等 : ‧‧‧也算是勞動吧,假若把他換成菲傭還是什麼的,看要花多少錢。 由於我支持按人頭和年齡算.........XD 所以(5)同以上.....XD : : (6) 費用負擔分配: 由個人, 僱主及政府依一定比例分攤. (其實以用人成本而言, : : 相當於薪水調降, 可以轉嫁到受雇者) : 雇主既然雇用了這名工人,他就有部分工人健康的責任,尤其是工人工作環境常常是工人 : 發生重大意外的來源,更是工人慢性病、職業病來源之一。 雇主目前勞健保都有提撥, 而且勞健保重疊的地方,也是一個問題0.0 如果考慮到前面健保對於"職業風險"的不可計入性, 或許將這部份(工人工作環境的風險)併入勞保或雇主提撥處理 而現行的制度也的確是職業損害的部份勞保比健保優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598 (這篇新聞裡提到的東西我還滿支持的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Eventis:職業傷害的部份應視作勞工權益的一環,既然現有勞保 07/18 06:07
Eventis:以及相關職業傷害的規定. 07/18 06:07
Eventis:我認為在討論更廣泛的健保時不應過度考慮這個條目. 07/18 06:08
Eventis:另,一但變成社福醫療捐的等級,給付上限就會跑出來. 07/18 06:15
Eventis:也就會發生Gossiping板提到的像北歐國家 07/18 06:16
Eventis:錢用光了就拔管的事情:) 07/18 06:16
Eventis:當情況改變的時候,"其它一切都不變"的假設並不一定存在. 07/18 06:17
Eventis:考慮到有可能會拿"醫療資源濫用"作文章,事先說明如上. 07/18 06:18
Eventis:關於罰鍰部份訂於健保法69-1條, 07/18 06:32
Eventis:強制執行訂於健保法第78條,但僅規範其罰鍰部份. 07/18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