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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首先,極端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收稅就已經很不道德 : 因為稅收是對人民財產權的強制侵害。 納稅在ROC應該還算是共識,這部分便不多探討了 : 再者,遺產稅還是課活人稅,因為被徵收的對象還是活人 : 僅是徵收他因為轉移而獲得的所得。 : 這邊的爭議是,如果遺產是前人所得的累積,那麼在前人 : 已經繳納過所得稅的情況下,課遺產稅就是重複課稅,也是一種不道德 目前的課稅精神確實如您所說的: 假設奶粉由中國進口至我國批發商--政府要課一次稅 批發商賣給工廠--政府要課稅 工廠做出巧克力或麵包賣給下游或消費者--政府要課稅 每一次物資財產轉移,有人獲利政府就要課稅, 由此看,遺產不應該例外,因為亡者與繼承者不是同一人 : 三者,沒有任何倫理學認為不勞而獲全然不道德,更沒有所謂課徵不勞而獲 : 的收入稅收是道德的,拿遺產不勞而獲說當做遺產稅的基礎是完全不正確的。 這部分啟發我一個想法: 我先前以為,所得稅與遺贈稅 精神不同 我國大約也採認這樣的觀點,所以使用不同的稅率 但是,由受贈者的觀點來看,也可以說,受贈純然是一種所得, 其精神與勞動所得相同,課稅標準應該與所得稅同 我想:照這個看法,受遺/受贈收入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 並採用綜所稅率 假設某人該年受遺贈金額合兩千萬,那麼其綜合所得稅率可能也在30%以上 依照這個想法,今日討論的遺贈稅10%很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7.88 ※ 編輯: RIFF 來自: 219.91.97.88 (10/02 18:52)
houkoferng:那或要探討多種稅率的綜合統合 10/0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