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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族群的最愛:修改舊時代的集遊惡法。 據聞內容是由集會遊行運動前申請路權,變更為民主國家的報備上路制度。 我以為邁向民主法治是必然趨勢。 然而,是否台灣適合一切作為有樣學樣,仿照外國的法治標準, 即使修正幾項惡法,仍舊存在極大的疑問! 譬如說,美國法律規定人人合法適度擁有槍枝,僅受到條件管制登記備案。 台灣是否可以考慮仿照美國制度,修正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不當限制的惡法 ,讓藍綠統獨爭議來個真正的街頭大對決。鹿死誰手,誰能倖存就決定於 數個星期之間的街頭巷戰。豈不合乎懷有統獨情結人的喜好和需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56.46
LORDJACK:台灣的的宿命-> 政府濫權後, 權力被要求收回 11/14 10:06
mavisQ:你以美國槍枝法為類比完全不合邏輯,請舉證無須修集遊法的理 11/14 11:39
mavisQ:再來討論.或是你認為集會自由不適用於台灣之理由 11/14 11:40
houkoferng:集會遊行不是沒有自由,只是受到相當的管制 11/14 11:51
houkoferng:目前反對者反對的都是那種無限上綱的無限自由 11/14 11:51
houkoferng:但遺憾的是鼓吹者都將其上綱為有與無的問題 11/14 11:52
LORDJACK:所以不如總統出來道歉, 然後不修法 11/14 12:28
LORDJACK:其實執法尺度改一下就沒有現在的爭議 11/14 12:28
Duarte:現行集遊法有許多高度受行政裁量決定的部份. 應該限縮之. 11/14 12:51
Duarte:不過講到法律嘛... 小的不敢造次:P 11/14 12:51
LORDJACK:最矛盾的當然是又要道歉又要修法, 難怪當今總統不依 11/1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