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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 很自然的想起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 有一些討論 連結如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75293700/20061108080739/ 這種對待移民的粗暴態度,實在不應該出現在有移民傳統且正邁向全球化、 多元化的台灣 而在廖元豪老師"司法與台灣民主政治—促進、制衡,或背道而馳?" 提出之論點: 結構性弱勢 的觀點 以後在台灣走向人權的道路上有不利影響 畢竟 承認學歷後 以法律或行政命令限縮某些人民的工作權非常的不合理 也是人權保護的一大污點 學歷是各國保護本國人民最後的一道關卡 為何? 因其有正當性 開放了學歷 我反而會覺得 只能讓大陸人民來台工作 才是保護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8.62
micdibo:開放學歷是合乎現實 開放工作應該要有審查標準 11/15 21:10
Duarte:兩件事差很遠吧... 怎麼串起來的XD 11/15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