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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目前看起來是可以完全取代現金使用的. 即,消費"券"的價值不會因一次消費而歸於失效, 收到消費券的商家可以再次消費,亦可以當作代金(合意)返還消費者. 看到這裡就有一個大問題, 這樣做不就等於印一張到期後失效的鈔票給全民當紅包? -- 就個人立場,我是對"印鈔票,救經濟"這種看法存疑啦. 畢竟美國佬是最會來這套的傢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IBIZA:有舉債, 所以不是印鈔票 11/19 04:12
Eventis:貨幣的發行也可以提供擔保後為之:) 11/19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