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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消費券目前看起來是可以完全取代現金使用的. : 即,消費"券"的價值不會因一次消費而歸於失效, : 收到消費券的商家可以再次消費,亦可以當作代金(合意)返還消費者. : 看到這裡就有一個大問題, : 這樣做不就等於印一張到期後失效的鈔票給全民當紅包? 是啊,而且是舉債發. 先不管這個. 會拿去做二次消費的店家.我覺得很少. 一般零售店家應該收到了,就存進去金融機構兌換成現金. 不然難道拿消費券付給進貨廠商嗎.....?? 除非是地下經濟.比如說非法攤販,甚至....呃,援交之類的 可能也會收消費券,他們再拿去消費,不過這種也不算入 消費券的效果內= ='' 由今天的新聞所述,增加GDP的效果是0.64%,也就是說發800 億預期只促進了800億的消費??這樣的話,訂定政策的時候 也應該是預期消費券只有一次消費的效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35.154
Eventis:小吃攤這種不能直接兌換債券的只能選二次消費啊@@ 11/19 01:09
jk21234:小吃攤可能是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免開發票商家.. 11/19 01:21
jk21234:不過我個人認為不是每家商家都願意收.原因在於防偽造問題 11/19 01:21
jk21234:再說,如果是只能選擇二次消費的非法攤販,那就是平時沒收稅 11/19 01:22
jk21234:的地下經濟了.... 11/19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