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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看完..結果不懂了耶.. : 1.開放攤販意味者攤販最後可以拿消費券去兌換現金?還是指攤販可以收,但攤販最後還 : 是要到有商家登記的店家消費掉? 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証的商家才可以換現金... 攤販只能再把消費券再一次消費... 政府的目標是覺得這樣可以多消費一次... 促進經濟的流通... : 2.禁止買賣這個政策的用意在哪?是防止非商家之間的買賣嗎,那為什麼要防止?還是防 : 止個人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商家不法收到之後可以輕易的洗消費券嗎? : (洗消費券指沒有實際的商業行為,卻拿去換錢) 因為消費券的目的是要鼓勵消費... 如果可以兌換現金... 那就直接發現金就好了... 幹嘛還要花一堆成本去印消費券... 光印製的成本就兩億耶... 還沒計算發放跟回收的人事成本... : 3.消費券的政策用意在於增加額外消費,而不是在幫人民省錢,這樣說對嗎? 目的是這樣沒錯... 不過會因為消費券額外增加的消費... 我覺得還是有限啦... 大部分的人只是把本來該用現金支付的消費改用消費券支付... 我不認為一個人半年的花費會不到3600元... : 4.捐給公益社福團體的消費券,其花用比較不會是額外的消費? 一定不會是額外的消費... 因為景氣不好.捐款減少... 很多社福團體都維持的很辛苦... 捐款頂多是讓這些社福團體喘口氣而已... 更別說有慈濟這一個超級吸金機了... 我想大部分的消費券還是會捐到這邊吧 : 5.消費券用在實體產品上才有帶動效果嗎?用在虛擬商品上有無後續的實質效益? 只要有實際的消費就會有效果... 不過政府要的效果是可以增加GDP... 所以才會只准許有營業登記証的商家可以換成現金... : 謝謝回應.. -- 人類從歷史上學習到的唯一教訓... 就是無法從歷史學習到任何的教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