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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事不明.........0.0 既然消費券的目的是 政府宣稱發佈消費券之目的為「刺激消費」 因此,刺激消費外之 社會救助 效應不在討論範圍 那麼,僅需死守"國庫僅擔保清償由消費行為取得之消費券"宗旨就好? 不論消費券在外面轉了幾手,實質都是貨幣流動的效果, 以券而非現金的目的,也在於降低"儲存/囤積"的利基 除非消費券限本人使用, 否則實務上根本不可能禁止私人的買賣,讓與,拋棄,.... 所以是不是開放捐贈或買賣,要問的問題應該是, 受贈單位/買受人,有沒有因為這個贈與/買賣行為獲得持券清償的權利? (或者用更迂迴的,消費者主張其非捐贈,乃"拋棄"消費券,而受贈團體"先占"之) 如果沒有這樣的能力,受贈單位仍然必須透過消費行為, 才能使它獲得的消費券得到政府清償的保障. 至於私人買賣也是同理,消費券買賣僅僅是買賣雙方的貼現清償, 只要能確保消費券不因"消費券本身的買賣" 使買受人因買賣行為取得向國庫請求清償的權利,也沒必要去攔阻. (或者認份地說攔也攔不住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Eventis:不過在草案沒出來前,看不出來主管機關如何稽核把關就是-.- 11/22 10:49
Eventis:純就營利事業主管機關與稅法帳目上的稽核,至多只能處理 11/22 13:24
Eventis:"太超過了"的傢伙,小偷小摸地暗渡陳倉還是有機會. 11/22 13:25
Duarte:竊以為發 iCash 還比較實在 (煙XD) 11/22 13:46
Eventis:樓上這樣不行喔,會被說圖利廠商.........Orz 11/22 13:57
oodh:用卡的確比較防套現,但還是會 國民旅遊卡 和 健保盜刷 就是 11/22 14:29
oodh:又,e大說的沒錯,不用卡的原因是直接挑定廠商會被認為圖利 11/22 14:30
oodh:公開招標完都不知道哪年了... 11/22 14:30
LORDJACK:問題應該是公益團體可不可以直接跟國庫換現金 11/24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