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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這個制度...法條的規定要不讓人聯想到"結婚懲罰"實在是很困難 先看http://0rz.tw/KOB5G這個網頁的法條內容 首先是第1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 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在現下失業率高漲的情況 許多家庭甚至已經是"無薪家庭"而非雙薪家庭 若是配偶還需負擔另一半的保險費 是否違反了公平呢? 若是相親相愛的夫妻也就罷了 但遇到那種好吃懶作的配偶 難道這不是一種結婚懲罰嗎? 第40條的規定也有些爭議處 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領取遺屬年金....配偶為什麼要年滿55歲? 難道我老牛吃嫩草不行嗎!!!!! 當然可能是防弊 只是55歲這個標準會不會太高了? 就算是接下來第二款的"年滿45歲" 但又來個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現階段訂定的是月收入$17280,是台灣目前訂定的最低基本工資 但這個基本工資,可以鑽的漏洞太多了 像是正夯的無薪假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正常來說,工作到45歲 且都扶養子女成人 到這個年紀的人,每月工作收入還會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嗎? 當然月退不能讓遺屬無止盡的領下去 但這個條件不會太嚴苛嗎? 在子女的部份 第40條第三款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恩...以我家的例子而言 我家的子女是完全不適用此款的 當然可能有一次請領國保的方式 只是我從網站上抓下來的勞保VS國保簡介上面並沒有發現這個請領方式 國保的請領依簡介是只有"年金"的請領方式 若是這樣 參加國保對我家可以說是保障極低阿= = (雖然爸媽都有勞保啦~~~~) -- . , ` 閃開!讓專業的來 ' ξ ╰ ● ☆ (● ∕▼╱ ︵▼> ●TZ<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4.78
stone1980:看不出來哪裡懲罰的婚姻 = =" 01/29 11:18
stone1980: ↑了 01/29 11:19
mynameisdick:我列出來的地方都在懲罰阿= =為什麼要幫配偶付"他該 01/29 11:33
mynameisdick:自己付的保險",付了以後若是配偶意外身亡,還不一定 01/29 11:34
mynameisdick:拿得到所謂的"理賠",小孩子也是一樣,不一定拿得到 01/29 11:34
mynameisdick:那這樣子結婚到底是要做啥呢??? 01/29 11:34
stone1980:我還是看不出哪裡懲罰了婚姻 你講的懲罰好像還比較接近 01/29 14:41
stone1980:透過婚姻得來的保障 單身的人根本沒有這種保障功能 01/29 14:41
stone1980:你要談婚姻懲罰 要跟單身者比較 而不是談婚姻不幸狀況XD 01/29 14:43
mynameisdick:這樣子根本不算保障阿....只是把社會責任移轉到配偶 01/29 14:44
mynameisdick:身上去罷了..... 01/29 14:45
stone1980:法律上配偶沒有照顧伴侶的義務責任嗎? 01/29 14:46
mynameisdick:民法一千一百一十六之一條有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01/29 15:50
mynameisdick:但這個"扶養"有沒有衍生到"保險"上面有待商議。若是 01/29 15:51
mynameisdick:用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條這個有提到"連帶責任"的來 01/29 15:52
mynameisdick:看,國民年金保險費能夠看作"家庭生活費用"嗎= = 01/29 15:53
Monnalisa:國民年金如不繳交,單身不會被罰,如果結婚罰的是配偶 01/29 19:51
Monnalisa:國民年金真的是叫國民年金,只要不是勞動者,通都有份 01/29 19:54
Monnalisa:我也收到這張單子,總覺得一直在繳錢 01/29 19:55
stone1980:看來屌版友引述條文已經找到自己論證問題的癥結XD 01/30 17:32
mynameisdick:我的觀念錯了嗎= =還請指教一下 冏~~~~ 01/30 20:11
stone1980:你自己都已經同意在其他法條上社會觀念上伴侶應互相扶持 01/31 03:42
mynameisdick:但是這個"扶持"及於個人的保險支出嗎? 01/3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