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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法律的前輩 聽說二月底之前未把積欠政府的國民年金繳清,勞保局要開罰3000~15000元了。 小弟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進 1.國民年金是不是侵犯了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呢? (儘管憲法有法律保留原則的但書) 2.國民年今金法規定一個月內只要一天沒勞保,就要繳那納整個月的國民 年金,請問這樣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呢? (小弟我上29天班,已經繳了29天勞保與勞退提撥金,1天沒勞保沒交提撥金, 這樣何合理嗎?儘管勞保聲稱這是雙軌制。) 小弟我很擔心再不繳,除了吃罰單,還有可能被政府用行政執行法強制管收 (把我抓進看守所關三個月)但是我怎麼看法條,怎麼算,我去交國民 年金到頭來都是吃虧的! 請各位先進解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18.183
masterguy:我只能說 你標題下的太聳動 02/09 00:15
masterguy:雇主有保勞工保勞保 就不在國民年金的實施範圍內 02/09 00:15
masterguy:抱歉 上面是 雇主有幫勞工保勞保 02/09 00:16
kevin01:罰錢只有結了婚才有 還在當好人的可以不用理它 XD 02/09 01:15
hirokofan:前幾天我去全家繳,還要手續費三元....-_- 02/09 08:17
Monnalisa:比例原則的用法可能錯了 02/10 10:04
ake2134cr9d:標題應該是那些記者下的= =" 標題殺人法XD 02/11 19:12
lighthearted:不繳並不會被抓去關.. 02/15 12:32
lighthearted:勞保和國民年金都是以月為單位繳納的吧? 02/15 12:32
lighthearted:除k大所說,罰款是之前未加入後來加入要多繳類似補繳 02/15 12:37
Monnalisa:勞保是日計算的,不是以月計算的 02/15 22:58
Monnalisa:健保和目前的國民年金才是以月計算 02/1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