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ghtcatman:借轉政策版 感謝 163.1.159.235 02/2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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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些心得:
[CEP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loser_Economic_Partnership_Arrangement
網路上找到的只有PRC和香港,澳門之間的例子
所以可視為是政府和自治特區之間的協定
協定內容強調一國兩制的架構
[CEC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prehensive_Economic_Cooperation_Agreement
兩國(或至少是經濟實體)之間的協定, 例如日本和印度在2006年所簽定的例子
以這個例子來看, 此協定只限於經濟層面
並不存在政治上的主權爭議
[FTA]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_trade_agreement
一群國家(或經濟實體)所共同簽署的協定, 例如東協就是FTA
基本上是區域經濟統合, 而不僅僅是兩個國家之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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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159.235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5 (02/23 22:10)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dreamysky (尋找投資標的...)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問題] CEPA到底是什麼?
時間: Mon Feb 23 18:39:34 2009
我是真不懂什麼是CEPA 什麼是CECA
我不懂,也不裝懂
剛看到新的說明: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6841
快速了解CECA是什麼?東協10+1、東協10+3又是什麼?
天下雜誌:作者:溫典寰 出處:Web Only 2009/02
一、CECA
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簡稱CECA)的政策逐漸定調,而且是總統馬英九當時競選時的政見。
CECA詳細內涵尚未定案,但主要可分為三大議題,必須與對岸進行協商。包括:「關稅減
讓」、「投資保障門檻降低」與「雙重課稅」的避免等。讓兩岸的交流更密切。
CECA的主要爭議是:兩岸經貿交流互相開放,被人質疑變相開台灣勞工就業市場,會造成
失業問題。兩岸經濟更加整合,也被《華盛頓郵報》認為,這是邁向兩岸統一的重要一步
,因此在台灣引發更多的論辯。
二、東協10+1
東協10+1與CECA有關。2004年底,「10」指東協十國,「1」指中國,「東協10+1」即是
中國與東南亞國協簽訂成立自由貿易區,2005年會員國部分商品免除關稅,2010年則開始
全面免稅。因此將重創沒有在10+1裡、卻又與東協、中國經貿互動極密切的台灣,尤其以
出口為主的塑化業與紡織業衝擊最深。
例如:台灣石化出口至中國,課稅約9%。而東協零關稅,產品大舉銷往中國,台灣出口產
品將喪失競爭力。
三、東協10+3
除此,「東協10+3」也將在2010年成形。「東協10+1(中國)」之外,再加上日本及韓國
,成為自由貿易區,互免關稅<>,其中日本十年內將給東協九成的產品零關稅優惠。同為
出口導向的台灣,恐面臨比東協10+1更大的衝擊。
因此,政府目前主要希望CECA簽署,台灣商品可以自由進入中國,再轉至東協10+3的其它
自由貿易區國家,享有同樣的競爭條件。
http://tinyurl.com/d6w7p9
網評:CEPA和CECA 哪個更適合兩岸?
2008年09月16日
你好台灣網9月16日消息(評論員 趙雯)
你好台灣網9月16日消息(評論員 趙雯)近日,兩岸有關部門針對兩岸簽署貿易協議一
事,都分別給予了正面評價,加之兩岸兩會第二輪協商即將召開,業界對於兩岸能否簽署
經貿協議都有著強烈期盼。有意思的是,雖然兩岸業界都在正面推動經貿協議的儘快實行
,但對於渴望簽訂的制度性協議又有著互不相同的期待。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此前表示,
兩岸應努力建構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儘早簽署類似CEPA(最緊密經貿關係之安排)”
協議。而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則認為,兩岸要達到經濟雙贏,未來願景是推動“綜合
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透過兩岸經貿正常化,追求兩岸經貿雙贏。CEPA和CECA,這
兩者到底有何差別?對於經貿交流愈加熱絡的兩岸而言,到底哪种經貿協定更適合兩岸?
對中國經濟略知一二的人都曉得,大陸早在2003年就和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為CEPA,這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大陸提供給
香港最重要、也最實際的一項經貿優惠措施。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去年完成的CEPA經濟影響
評估,CEPA實施首三年已為香港吸引51億港元額外資本投資,為港人創造了3.6萬個新工
作機會。可見大陸有關方面對CEPA在兩岸間的實施寄予厚望。依目前來看,臺海兩岸經濟
尚處於不平衡狀況,大陸向台灣出口的產品還有2000多種受到限制,台灣有較多順差。而
所謂互惠雙贏,也只是相對而言,因此,簽署類似協議,對台灣最有利。
而江丙坤所言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簡稱CECA),雖與CEPA一個字母之差,意
義卻差之千里。CECA是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的簡稱,它不同
於FTA(國與國間簽的協定),也有別於大陸與香港簽訂的CEPA,更特別的意義在於建立
和開創一個屬於兩岸獨有的經貿模式。江丙坤之所以希望兩岸簽署CECA,是希望台灣能與
大陸之間達成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同時90%貨物出口獲得免稅的相關協定。
根據大陸方面的解釋,CEPA協議明確規定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作為一個
WTO的單獨關稅區與另外一個WTO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稅區之間的關係。換言之,CEPA
是“一國兩制”在經貿領域的落實。在香港與大陸的CEPA法律文本第二條的原則說明的第
一項,就開宗明義指出CEPA是要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針對於此,台灣很有可能不會
接受CEPA這個名稱,畢竟CEPA的實際層麵包含了“統一”或“一國兩制”的精神。而照目
前的形勢看,兩岸若要簽署CECA,所包含的項目也將會超越自由貿易協定國規定的範圍。
如何建立一個類似CECA,而有CEPA之實無CEPA之名的協議,是對兩岸有關方面智慧的一大
考驗。
當然了,對經貿協定而言,畢竟能有效推動互動往來的,是內容中所涉及的各項實質
條款,以及是否具有為促進兩岸經貿合作服務的功能。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
的條件,叫什麼名稱都好,只要能促兩岸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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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CECA跟CEPA真的跟DCR3(Decoy Recepter 3)及DR3(Death Receptor 3)一樣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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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92.192.93.38 (02/2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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