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本篇之所以會回文的目的,完全不是談人權 我相信我的回文也沒有所謂的"人權" 雖然不否認刑罰正當性有人權的色彩,但是人權卻不是本篇回文之重點 而是希望以刑罰是否符合"正當性原則" 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而去探討 對於合法、合憲的重典,相信是一個國家所必需的 但是對一個"違憲的重典",卻是人人得而誅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130
CrazyMarc:刑罰只是政治工具之一,從犯罪學觀點,刑罰正當性早就被 02/25 18:36
CrazyMarc:挑戰無數次,最後就是這幾年一些所謂「法律經濟分析」大 02/25 18:38
CrazyMarc:行其道,從刑事政策來論刑罰比從犯罪學和哲學角度簡單多 02/25 18:39
CrazyMarc:其實刑事制裁就是一場報復祭典,報復權由國家集中行使, 02/25 18:41
Monnalisa:其實會寫這一小篇,完全是因為有人回文根本不做功課 02/25 18:41
Monnalisa:連個最起碼的法學也不知道 02/25 18:42
CrazyMarc:以避免冤冤相報損害整體社會資源,本質上就是無法消除的 02/25 18:42
Monnalisa:搞的後來討論全走樣 02/25 18:42
CrazyMarc:懲罰慾望,不過人類是理性+感性,既然有人不談學理談被 02/25 18:43
Monnalisa:我真的是很無力了 02/25 18:44
CrazyMarc:害人感情,那就只能各說各話然後投票決定 XD 02/25 18:44
Monnalisa:只能說論點推翻人嘴一張,很容易 02/25 18:47
Monnalisa:但是這些人也沒有提出相關事證 02/25 18:48
Monnalisa:感覺無力了 02/25 18:48
Monnalisa:我其實也不敢說我法學程度如何,但這些都是我根據資料 02/25 19:11
Monnalisa:找來的 02/25 19:11
Monnalisa:"重典"並不是不可行,假如重典是合法、合憲,我沒話說 02/25 19:13
Monnalisa:但是對一個"違憲的重典",卻是人人得而誅之 02/25 19:15
Monnalisa:不然也不會有大法官263號的解釋出現 02/25 19:16
CrazyMarc:其實有時候就一句比例原則打回去就好了 XD 02/25 19:23
※ 編輯: Monnalisa 來自: 61.228.240.130 (02/25 19:30) ※ 編輯: Monnalisa 來自: 61.228.240.130 (02/2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