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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 繳不起 家人為了避免罰款也會幫他繳。 這才是正常的作法 : : 想想看,那汽車稅 房屋稅 可不可以也罰配偶? : : 老公貪瀆罪被關 老婆都可以選縣長不用被罰 : : 為什麼配偶未繳國民年金 配偶該被罰? : : 今天罰配偶的規定,只是為了方便從有薪配偶那邊扣薪罰錢罷了 : 如果老公沒工作,老婆有,規定老婆也要幫老公繳,這或許可以說是扶養義務的延伸。 : 但這是否過度,或許有一點爭議。(突然想到政策版好像都沒女性?) 老實說我對這個罰則最不滿的地方是, 如果老婆是家庭主婦,老公是上班族; 偏偏不繳的是老公,這時候還去罰老婆,實在非常沒道理. (以下,可以完全把老公老婆倒置,但此時老婆在上班,老公當煮夫帶小孩) 固然依據連帶債務的性質,當老婆替老公繳了以後,對老公有求償權, 然而這樣相當於本來要國家自己去催收的成本,轉嫁給更無資力的人民去代收. 而如果老婆又沒錢繳,那就更有趣了, 罰錢的部份因為老婆自己怠於繳款造成的, 這部份能不能再跟老公全數要回來,恐怕難度就高了Orz 甚至同樣老公有工作老婆沒有的情形, 雙方都不繳的話,罰責下來,也是有工作的先生較有承擔的能力, 而老婆並沒有相當的承擔能力. 為什麼這裡在討論的時候總是把"老公有錢繳,老婆因為沒工作而不繳" 當成必然的現況呢? 不睦的家庭事件常常都有相欠債 (還有一堆作保本票夫妻財產齷齪不清的狀況) 而多數,死的都是家裡那個顧家帶小孩的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OmegaWind:我媽之前也打去詢問這問題 說要是夫妻財產獨立 為何 03/11 12:15
OmegaWind:要另一半代繳 對方回應說這是目前的規定 將來如有爭議 03/11 12:16
OmegaWind:可能會修改 他們也不排除以後問題會不少 03/11 12:16
Eventis:如果是婚前欠債,或許可以援用行政程序法4和民法148, 03/11 16:03
Eventis:排除婚前連帶債務的適用,婚後如果有出於故意,應該也可以 03/11 16:04
Eventis:根據權利濫用禁止原則排除;不過一但這樣判,那個罰則就如同 03/11 16:04
Eventis:具文了Orz 03/11 16:05
M9407120:我可以問幾個問題麼? 1.你不繳要罰配偶? 03/11 22:39
M9407120:2.可以通通不繳麼?我算過,我寧願找家儲蓄險來存 03/11 22:39
M9407120:3.我不在這個國家,還要繳麼? 03/11 22:40
Monnalisa:我寧願和樓上一樣選擇2 03/11 23:04
nightcatman:我很擔心3. ... 03/11 23:42
Eventis:1.是,國民年金法50II,那個但書太嚴格了,無謀生能力. 03/12 00:02
Eventis:2.殘念,罰鍰是行政處分,可以行政執行,所以結婚就得繳了Orz 03/12 00:08
Eventis:3.國民年金法第7條是"設有戶籍"並不需要"居住事實" 03/12 00:09
Eventis: 所以只要戶籍還在就.......(默) 03/12 00:09
M9407120:那是變相加稅...而且加很大 03/12 07:06
M9407120:現在開始找哪國辦結婚登記不需要是那國國民的了.... 03/12 07:10
Eventis:我國已經改採登記婚主義,最後還是要回來登記啊Orz 03/12 07:31
munun:這篇問題點得好。國民年金這方面真的規劃不周延...... 03/1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