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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部分本身要討論的部分有幾個 1.理所當然,認為此種言論不適當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此次將事件爆出來並施壓行政單位者乃是有權力者此點其實就已經超脫言論自由 2.輿論的部分,則需有待社會有更多的討論後才會形成,因此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3.公務人員的言論與思想是不能做為此人是否適任的觀點 當前連叛亂罪都只罰行為者,不能因為其宣稱叛亂而處罰 故言論本身不應該當做行為來看。 4.如果以本身的言論來當做處分的理由,的確是可以成立,但事務官與政務官 此二點也必需分開討論如果某莊姓政務官都不需要為自己的言論免職,那麼 受保障的常任文官理所當然應受到更大的保障。 5.當行政單位以言論處份常任文官時,將會牽扯到實質言論審查的範疇部分, 再者常任文官是否與政務官相同俱備沒有上下班之分也是必須列入考量。 特別是此次的爭議言論已經避開職務上發言的問題。 上述五點是我的看法,煩請版友指導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其實最有趣的事情是:『究竟怎樣才是箝制言論自由?』 : 如果主張國家公務人員私底下寫文章侮辱本國人民是言論自由。 : 那麼被侮辱的本國人民,要求他沒有資格擔公務人員的主張 : 算不算也是言論自由? : 以言論自由為由,批評此事,認為這不該被吵的人,本身就陷入一種 : 要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中,或者說根本只認為自己的言論自由才是言論自由。 : 所以最後還是要由行政單位,承受有沒有箝制言論自由的責任 : 如果行政單位懲處的理由是以發表某言論為理由, : 那麼就是箝制言論自由的作法。 : 如果行政單位懲處的理由是以違反公務人員適任的理由, : 就不算是箝制言論自由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