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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 時間: Fri Mar 20 03:07:39 2009 : :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我想這部分本身要討論的部分有幾個 : : 1.理所當然,認為此種言論不適當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 : 但此次將事件爆出來並施壓行政單位者乃是有權力者此點其實就已經超脫言論自由 : 這點是不是很矛盾? : 可以認為言論不當 : 但是不可以要求對其言論不當負責? 請參這照原文,言論乃是主張某種觀點的權利,而不是利用權力去達成目的 的權力。閣下當然可以主張就責,但用權力去施壓確不包含在言論自由的範疇。 : : 2.輿論的部分,則需有待社會有更多的討論後才會形成,因此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 是說沒有形成輿論之前 話都可以亂講嗎?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扣除C版友的法律說,根據當前的民主觀點,言論自由是包含任何主張。 另外,亂講與否是種道德價值的判斷,並不能構成審判言論自由的根據。 : : 3.公務人員的言論與思想是不能做為此人是否適任的觀點 : : 當前連叛亂罪都只罰行為者,不能因為其宣稱叛亂而處罰 : : 故言論本身不應該當做行為來看。 : 其事件本身已經造成民眾對政府公務員的不信任(有種族歧視) : 還只是言論與思想的問題嗎? 造成對政府公務員的不信任是您的見解,但您無法將自己化身為民眾 : 行政單位不處理這問題,就是等同默認公務人員有這種為民服務的態度沒有問題。 請問此次事件中哪一件事情與法規上規範公務員對民眾的服務有關?願聞其詳 還是僅止於閣下自己的臆測?又或著您所謂的服務態度不佳是哪一位被郭先生 服務的公民向其服務單位提出檢舉? 關於莊主秘一案,C版友已經提出詳細的見解,固省略。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4.68.1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8.44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218.168.78.44 (03/2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