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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治人物經由網路人肉搜索或獵巫,拿以前年度在報紙正式發表的文章及未明確證實網 路匿名者確實身分時,就以政治鬥爭的手段逼迫坑殺別人時,不論這個人是公務人員或不 是公務人員,這都是文字獄。 自由電子報說:綠委握鐵證 郭冠英=范蘭欽,而郭冠英說:自己根本不是范蘭欽,也不認 識這個人,而他只有寫過一篇「繞不出來的圓環」。 一方說是一方說不是時,在所謂的民主國家,可以未提確實事證時,只因立委口說比對過 相關文章握鐵證就可以把一個人名譽生活立即滅絕嗎?我們可以在沒有確實看到鐵證沒有 經法律程序時就強力要求政府處理任何一個人嗎? 網路上虛虛實實真真假假難分辨,但大家都在網路上奔馳,都曾在網路發文抒情,難道我 們樂見在"物換星移"的某日被人拿來戴帽子嗎?當文字獄罩頂時我們有自救的能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47.154
suwilliam:這部分似乎比較跟政治道德有關...... 03/20 12:12
houkoferng:與政策無關即刻鎖文 03/20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