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010500:下級的確應有向上級表達意見之通暢管道 但這並不代表要訴 03/21 09:13
→ r010500:諸外部 形成"告洋狀"的非正常溝通形式 這有損行政一體原則 03/21 09:14
→ r010500:或許這種說法很古板 但龐大的行政機關要跳脫科層是很困難 03/21 09:16
推 r010500:形成全國性的策政便不得發出訾議 的確是好構想 但再形成政 03/21 09:26
→ r010500:策之前的公務員反對言論 將使大眾對該政策抱持抗拒 而公務 03/21 09:30
→ r010500:員的事後立埸180度轉變也會讓行政機關有"人格分裂"的印象 03/21 09:34
→ r010500:讓行政更有彈性是大家都想要的 但付出代價如果是混亂 那就 03/21 09:35
→ r010500:得不償失了 利害取捨不可不慎 03/21 09:36
推 Eventis:公私分際,這真是必要但欠缺的概念. 03/21 09:37
→ Eventis:一個人具有某種身分是某他所有的生命與時間就受身分拘束. 03/21 09:38
→ r010500:公務員受過訓練 這方面還OK 但問題是民眾很難搞清楚 03/21 09:39
→ Eventis:所以公務員下了班也是公務員,政治立場不得與當局相左. 03/21 09:40
→ Eventis:醫生下了班還是醫生,看到人不救助叫遺棄. 03/21 09:40
→ Eventis:第三人效應.......(默) 03/21 09:41
→ Eventis:司法官下了班還是司法官,就算他覺得法條很爛要修, 03/21 09:41
→ Eventis:他回家也不可以主張"這條法該廢了"得說"惡法亦法". 03/21 09:42
→ r010500:角色衝突的問題不能解決之前 可行性就無法出現 03/21 09:42
→ Eventis:勞工下了班還是勞工,公司有需要一定要隨傳隨到,不得拒絕. 03/21 09:43
推 Eventis:由禁忌與道德衍生"法律以外的限制",操作上可議之處頗多. 03/21 09:45
→ Eventis:同樣的方式可以一併檢討政務官下班可不可以輔選, 03/21 09:46
→ Eventis:檢察官,軍人下班時間可不可以參加政治性社會活動. 03/21 09:46
→ Eventis:諸如此類的:) 03/21 09:46
推 r010500:E兄把身份做太過擴大概括我認為不妥 公職人員及非公務員當 03/21 09:48
推 Eventis:公職人員有什麼特別的嗎?下班以後該當"執行職務"嗎? 03/21 09:49
→ r010500:然沒有角色衝突的問題 政務官隨時可換掉 公職人員來自民意 03/21 09:49
→ Eventis:講不好聽的,這不過是停留在對'高權人士'的不必要期許. 03/21 09:50
→ r010500:但公務員具有特別保障 若不限制將會損害整個體制 03/21 09:51
→ Eventis:(我實在很不想用'封建餘毒'這幾個字) 03/21 09:51
→ Eventis:所以,如果是"約聘"/"借調"的"公務員",一切就能接受? 03/21 09:52
→ r010500:並非期許 而是機制上有排除這些高權人士的設計存在 03/21 09:52
→ r010500:封建餘毒倒也不能說錯 其實就科層下的必要之惡 兩害取其輕 03/21 09:53
→ Eventis:"思想檢查"乎? 03/21 09:53
→ r010500:就像和水泥 水加多加少都會出問題 開放此等言論自由 等若 03/21 09:55
→ r010500:把水大量澆進水泥 彈性是彈性了 但也不能用了 03/21 09:55
推 Eventis:這種餘毒讓他去了也好,不合理的信賴也沒有保護的必要. 03/21 09:56
→ Eventis:更何況如果行為非法,自有法律懲處依據. 03/21 10:06
→ Eventis:如果確實對主管機關或當局產生妨礙,據說政府和公務員間,叫 03/21 10:07
→ Eventis:"特別權力關係"是吧...(默)...能應對的手段真是不勝枚舉. 03/21 10:08
推 r010500:應該是"公法上職務關係" 就是用公務員法規在束縛公務員 03/21 10:10
→ r010500:如果要討論法律層面 可能就要從憲法23條開始講起了 03/21 10:12
推 Eventis:公務員法規反而是相當作繭自縛的存在....(默) 03/21 19:24
→ Eventis:不過就處分,基本定性可以參院解311,大法官解釋也不少, 03/21 19:40
→ Eventis:至於是否違憲則視處分內容而定,如釋字298,430,323理由書, 03/21 19:43
→ Eventis:另243,201,187解釋也皆可參照. 03/21 19:43
→ Eventis:另我個人對於一面主張可以"公私分際";另一面又認為應該, 03/21 19:44
→ Eventis:體恤那些"無知的愚民"(謎),而予以限縮的說法感到迷惘啊XD 03/21 19:45
→ Eventis:這真是第三人效應的好教材........(不誤)......;p 03/21 19:46
→ mibhmiepqfy:不會損及行政一體性原則,因為那是組織民主參與一環 03/2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