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CUyee:我已經受夠無限跳針的護航文了 03/21 09:27
推 shaka1aka:同意 03/21 09:32
推 CrazyMarc:法律保留原則,要就立法禁止 03/21 12:05
推 houkoferng:縱使跳開法律保留原則,歧視性言論依然必須保障 03/21 12:21
推 houkoferng:除非你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公務員並不包含在內 03/21 12:22
推 sworddragon:這就好像種族歧視也是一種"自由",但這個自由不被允許 03/21 13:19
→ sworddragon:畢竟它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了 03/21 13:20
推 Eventis:我想,"不面臨他人的惡意"恐怕不能當成是一種自由Orz.... 03/21 19:51
→ Eventis:如果真的肯認這種自由,這會衍生一堆禁止規範,創造 03/21 19:51
→ Eventis:"溫馨和睦"的理想社會.......(遠目) 03/21 19:52
推 shaka1aka:所以才要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啊。 03/21 20:00
推 Eventis:動到個人的範圍問題會很多啦Orz.... 03/21 20:03
→ Eventis:喜歡什麼討厭什麼是很私人的事,表現出來在相當廣的限度內 03/21 20:04
→ Eventis:都會被言論自由所涵蓋,要踏進去都要很小心的Orz 03/21 20:06
→ Eventis:如果期待那類立法要解決"中國豬滾回去"之類的言論問題, 03/21 20:07
→ Eventis:我是不看好有多大機會就是了Orz 03/21 20:08
推 CrazyMarc:對特定之不特定人的公然侮辱罪 XD 03/21 20:15
推 Eventis:我在想這要論公然侮辱的話要怎麼論妨害他人名譽的故意XD 03/21 20:44
推 CrazyMarc:難道是傳說中的概括故意 XD 03/21 22:12
→ Eventis:我討厭刑總(遮臉) 03/2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