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問題在於發表歧視性言論,是言論自由嗎? : 因為發表的東西,不該是言論自由。 : 所以以言論自由來辯駁,是轉移焦點! 嗯,小弟看了很久,或許這麼說,可以澄清k大的疑惑, 「自由」在法律、或政治的討論上,是中性的名詞, 你可以將它具象成「空間」, 那怎麼撐開這個空間? 從法政的角度,是以「權利」撐開的, 權利的簡單思維是,你可以做,但要考慮他人, 但k大似乎是以「道德」撐開這空間, 而「道德」是針對「心」來說(術語叫無上命令), 這是倫理學的範疇, k大不能拿倫理學的標準來否定法政學的標準, 差別在那?就以歧視性言論言論為例, 以權利開自由空間的話, 你可以在腦袋想, 你可以獨自一人發表, 你可以向你的同好吐露, 但是,你不可以指著一個人對他說三道四, 你有這個權利,你也有這個自由,因為你已考慮到別人不想聽, 而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看, 一有這個念頭,便不可以。 又從語義的角度來看, 當你下一個權利判斷時, 你可以說,這個權利比較沒有這麼大, 但當你下一個道德判斷時, 你只會說有或無。 換言之,「歧視性言論不該是言論自由」, 如果這是k大所意指的是道德信念,我百分百讚成, 但如果,k大所指「歧視性言論不該是言論自由(權利)」 那k大是指我對言論審查的標準太寬鬆, 那還請k大提出你的標準, 小的願有教,也願聞其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0.2
larusa:舉例來說 A跟B是死黨 可以一起說三道四 對別人品足論道 但 03/21 21:13
larusa:那些話在公眾場合被當事人聽到 可能就違反法律規範 03/21 21:14
larusa:用一種觀點來解釋 就是一個人享受言論自由的權利 同時也承 03/21 21:16
larusa:擔了濫用言論自由時所必須面對的責任(法律層面、社會層面.. 03/21 21:17
larusa:也因此發表歧視性言論應該算是受限制的權利 03/21 21:19
mibhmiepqfy:是的,沒錯。 03/21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