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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之銘言: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假想一個不同的情境, 日本的一個駐外官員, : : 被人查出用匿名在部落格上發表諸如: : : "南京大屠殺的死亡人數經過捏造與誇大, : : 當時的南京城並沒有那麼多人." : : 或著, "席捲世界的金融風暴是支那政府吞併世界謀略一環" : : (嗯, 這扯到陰謀論這東西了......) : : 這時候,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 : 很多時候, 假想一個不同陣營類似的情況, 會變得很有趣, : : 算是一種思考上的盲點吧. : 日本不會有想要滅亡日本國與中國統一的公務員 : 日本不會有想要滅亡日本國建立出雲國的公務員 : 就此而言,日本國內有相當之共識 : 因此,對公務員進行思想考核之弊端(政治整肅)相對來的小 : 台灣有一群捧China XX想滅ROC的極統 : 也有一群『ROC已經滅亡』或『ROC該滅亡,建立ROT!』的極獨 : 一旦讓思想考核再次風行……… : 忘了白色恐怖嗎? : 我相信很多人會很喜歡重現思想考核 是嗎? 那換一個不那麼涉及領土主權族群的假想好了, 台灣貪污成風, 形成一張又一張堅固綿密的利益網路, 我想這是眾所皆知的. 那麼, 若是某公務員在部落格以假名發表的文章遭到披露, 內容是對於貪污行為的讚揚, 對於歷代貪官的推崇(推崇其智慧), 已經確知這些內容不是反諷. 那麼, 關於該員的去留, 公務員該不該有言論自由 ? 若是把貪污代換成戀童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6.89 ※ 編輯: MoneyMonkey 來自: 118.168.66.89 (03/22 17:56) ※ 編輯: MoneyMonkey 來自: 118.168.66.89 (03/22 17:59)
houkoferng:前面已經回答得很清楚法律保留原則 03/23 11:15
houkoferng:不需要繼續找例子了 03/23 11:15
Monnalisa:凡是涉及人民之基本權利應以法律定之 03/23 13:14
CrazyMarc:逆偶然性+稻草人 不送 03/23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