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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就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明定直轄市或 : 縣(市)主管機關之改善處理方式;另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實施環境 : 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明定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 負擔。(草案第三十一條) 這點我反而覺得問題較大 窮人怎麼辦? 怎麼美觀是其他人在享受,錢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如果不是政府直接負擔,也該由該社區成立共同建設基金負擔才對。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68.169
evangelew:好怪 由地方主管機關強制改善,然後由土地所有人負責??? 03/26 19:24
lembertlin:例:父母認為吃00是好的,強迫你自己去買00來吃,因 03/26 23:55
lembertlin:為得到好處的是你……而「吃00的好處」缺乏相關舉證 03/26 23:57
lembertlin:政府的那些官真把自己當成大家的父母,而農再可以這麼 03/26 23:59
lembertlin:思考這麼比照辦理嗎?農委會說這只是草案,但這麼需要基 03/27 00:01
lembertlin:層農民意見的案子是不是該慢一點二讀? 03/27 00:01
freek:不能用"窮人怎麼辦"的觀點,來評論這條...舉個最低俗的例子 04/10 20:08
freek:你會允許窮人用沒錢買衣服的藉口,裸體逛大街嗎?? 04/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