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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有一個對權利誤解的觀念 : 權利的概念是一種保障,亦即可以這樣做但你未必會去做或未必有辦法作 : 權利無法保障讓你一定做得到你想做的事情,例如你想娶名模,法律也保障 : 你跟他結婚的權利,但他不願意你也沒辦法,因為這已經超出權利的範圍而屬於 : 個人因素產生的落差。 : 所以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權利有無的問題,而在於個人能力的問題。 : 你有你的辦法,他有他的辦法,總不能說只有你的辦法才是對的, 按照你這樣講 選舉也不用禁止買票了 拿錢出來 對候選人來說 也是個人能力的問題而已 考公職也可以行賄 畢竟是個人能力(財力)問題 : 況且你的疑問根本已經預設去國外念醫學系的人是書念不好的有錢人子弟 : 背後又預設一些價值立場,這樣是否合理恐怕更值得思考。 這已經擺明是事實不是預設了 用一些專業術語來打轉 未必是好事 懂得法律卻只往自己預設的立場來應用(辯解) 似乎值得思考這樣的行為 -- 莫聽穿林打葉聲 何妨吟嘯且徐行 一簑煙雨任平生 回首向來蕭瑟處 也無風雨無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53.200 ※ 編輯: mgok 來自: 140.128.153.200 (05/08 12:08)
Eventis:注意那個"爛"用的是"全稱",這是非常嚴厲而且絕不容許例外 05/08 12:53
Eventis:的指控. 05/08 12:54
Eventis:但是就所呈現的事實來看,目前有波蘭籍,通過學歷甄試的執業 05/08 12:54
Eventis:醫師,就這個部份恐怕這個全稱否定論述是不成立的. 05/08 12:55
Eventis:用波蘭籍不對,應該說從波蘭學成歸國:p 05/0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