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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useensii (老學究跳腳啦~)》之銘言: : 重婚罪: 限制一夫一妻, 明顯基督教色彩 : 在其他多數文明社會都不是一夫一妻制 : 中國的觀念是可以有正室側室(妾),阿拉伯是最多四妻 中國古代的妾就是妾,不是妻 舉個簡單的例子,皇后,貴妃,才人,地位有一樣嗎? 大房就是大房,側室地位在絕大多數情形就是矮了一截 承認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群婚,搞這麼複雜,不如廢除婚姻制度 直接以更簡便的同居登記或是家屬登記取代 只要有共同長久生活意思不必有血緣關係就可以是家屬 --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9.45
ake2134cr9d:那樣會衍生出扶養權問題 06/28 17:29
ake2134cr9d:如果某女跟甲男生一子,然後又跟乙男同居,誰養小孩呢 06/28 17:29
ake2134cr9d:你會說某女自己養,那她沒經濟能力的話呢 06/28 17:30
ake2134cr9d:如果問題更複雜一點,某女同時跟五位男性同居呢 06/28 17:31
ake2134cr9d:婚姻制度我認為是一種扶養的歸屬權保障,有其必要性 06/28 17:33
c0s:這篇講出我想講的東西 假如群婚的概念 保障的東西已經偏離 06/29 04:42
c0s:「婚姻」的概念太多 那麼不如另外開一種關係規範 06/29 04:43
lembertlin:在大陸某個母系社會少數民族,某女同時跟五位男性同居 06/29 12:15
lembertlin:就跟父系社會的一夫多妻一樣。扶養權(責任)是婚姻之外 06/29 12:17
lembertlin:社會對扶養責任歸屬的多數共識吧@@,從族群延續的角度 06/29 12:20
lembertlin:來看,就是誰要負責養小孩。不然就是,誰比較重視一個 06/29 12:21
lembertlin:生命的存在…離題(逃 06/29 12:22
tiuseensii:你的結論也是我目前的看法,婚姻讓它變成具文,扶養、 06/30 00:18
tiuseensii:繼承等民事不必和它綁在一起。如果問「具文」有何意義 06/30 00:19
tiuseensii:請去問一下同性結婚的兩造吧。 06/30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