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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情 一次推動 我想阻力會很大 畢竟這已經是有爭議的事情了 現在我猜他們的目標是先除罪化 然後慢慢來... 台灣性產業已經行之有年.. 衛道人士不是不瞭解 就是選擇看不到.. 我覺得最麻煩的地方反而是消費者(用嫖客好像不好聽) 萬一消費者的另一半 對性工作者提出妨礙家庭的控訴 這可能就比較麻煩 總不能配偶欄上有字的不能消費吧? 不過畢竟他們並沒有交往 所以也可以說算不上妨礙.. 只是單純的交易而已 這種解釋不知道可不可以行得通 ※ 引述《djbm (Mia)》之銘言: : ※ 引述《c0s (C姐:「殺殺殺殺殺殺殺」)》之銘言: : 我贊成開放性交易產業,畢竟這也算是工作的一種,可以歸屬於娛樂事業、服務業 : 但是,「通姦罪」、「妨礙家庭」等是不是也要除罪化? : 不然如果有夫婦,他們雙方都同意讓其中一方從事性工作,到時候又以 : 「通姦」或「妨礙家庭」等罪名告嫖客,那這些嫖客不就通通有罪。 : 所以在家庭的部分,也應該要有配套措施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6.88
suwilliam:除罪化後~性工作者自然沒有妨礙家庭的刑責~關鍵在消費者 07/04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