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aboru:重點不是發不發布,因為覺得救的太慢,才會想到要發緊急命 08/14 00:03
→ rsaboru:令 如果救的很好,會有人出來建議嗎?搞不好跟本不會想到 08/14 00:04
→ rsaboru:有緊急命令。 08/14 00:05
→ Eventis:發布緊急命令的目的和效果,與"覺得"救得快或慢,並沒有直接 08/14 00:06
→ Eventis:關聯啊@@a 08/14 00:06
→ rsaboru:就是因為救的不夠快,大家才會開始想東想西。 08/14 00:07
推 phragmite:說到效率嘛,剛在 TW-history 有串特別的觀點,且不轉文 08/14 00:21
→ aquarius360:發布了可能也沒用,因為是同一批人在執行XD 08/14 00:21
→ Merisi:1樓說的很正常,災區不太可能普遍的人都知道法律, 08/14 00:29
→ Merisi:什麼是行政命令?什麼是法律效果?什麼是救災上的效率? 08/14 00:31
→ Merisi:在災區的居民所要關心的是救災進度 08/14 00:32
→ Merisi:災區的居民不見得會知道上面所提的法律問題的 08/14 00:33
→ Eventis:竊以為在災區的居民關心的是"什麼時候輪到我",進度是給外 08/14 00:33
→ Eventis:面的人看的. 08/14 00:33
→ Merisi:有沒有關聯相信每個災民不是都很懂,但是災民一心想要"重建 08/14 00:34
→ Merisi:家園是事實 08/14 00:34
→ aquarius360:不過山區短期內不要去想重建的問題吧 08/14 00:35
→ Merisi:所以才要問嘛,不就是嗎 08/14 00:35
→ aquarius360:我比較保守,我可不想去賭這是今年唯一會上門的颱風 08/14 00:35
→ Merisi:我覺得很正常啊 08/14 00:36
→ Merisi:所以說用法律標準去衡量一些事情,當地居民又不清楚法律的 08/14 00:37
→ Merisi:規定,這樣說了法律如何規定,想看看災區局民聽的進去嗎 08/14 00:39
→ Eventis:重建是漫長的過程,可以專案辦理,可以特別立法;用不到大絕. 08/14 00:39
→ Eventis:根本不用解釋,也不需要解釋,制度不是拿來滿足"感覺"的. 08/14 00:39
→ Eventis:要件符合覺得有需要就發布,覺得不必要就不發;發布而不需要 08/14 00:40
→ Merisi:當然你有你的"說詞",很OK,但是說給災區居民聽看看 08/14 00:40
→ Eventis:的事後為決策負責任,需要而不發布的事後同樣為決策負責任. 08/14 00:41
→ Merisi:我只能說理論的的東西歸理論,在實務上也不見得就是如此 08/14 00:42
→ Eventis:找個副手公關常駐讓災民照三餐罵就好,不需要去解釋:) 08/14 00:42
→ Eventis:附帶一提,這裡是政策板.......(無誤) 08/14 00:42
→ Merisi:我只能說,災民聽不懂啦 08/14 00:43
→ Merisi:當然知道,政策版 08/14 00:43
→ Eventis:我也沒打算說給災民聽啊....(攤手) 08/14 00:43
→ Merisi:我只能說,你說的這些東西,災民不見得聽的懂 08/14 00:44
→ Eventis:我‧也‧沒‧打‧算‧說‧給‧災‧民‧聽‧啊....(攤手) 08/14 00:44
→ Merisi:好吧,我是說我的看法 08/14 00:45
→ aquarius360:我是沒去看法規細節,不過基本上我是站在實務立場講的 08/14 00:54
→ aquarius360:分區分專業等等效率問題與標題不符就不在這提了 08/14 00:56
→ Eventis:標題這種問題其實可以問每一個具有裁量空間的決策,比如為 08/14 00:58
→ Eventis:什麼XXX不強制撤離,為什麼XXX要讓它就地合法,為什麼XXX不 08/14 00:59
→ Eventis:要OOO來處理. 每個決策後面都有人滿意或不滿,結果可能有人 08/14 01:00
→ Eventis:得利有人受害,政策的界線只在於裁量空間的大小,至於在不在 08/14 01:01
→ Eventis:那裡面,應不應該照當時的決策進行,那是政治甚至是司法問題 08/14 01:04
→ Eventis:如果討論的核心,在這種情況應該是無權衡的發布緊急命令,就 08/14 01:05
→ Eventis:"災民的觀感"而言,並不是一個很有力的理由. 08/14 01:05
→ Eventis:畢竟緊急命令不是用來讓人民對政府有比較好的觀感的;相對 08/14 01:06
→ Eventis:的,緊急命令制度使用下去的後果很有可能撤底摧毀人民對政 08/14 01:07
→ Eventis:府的觀感;終究,事過境遷,拿著這把寶劍幹了什麼鳥事,可都是 08/14 01:12
→ Eventis:得一一端出來交帳的. 08/14 01:12
→ aquarius360:依據我上面的條件,目前是用不到緊急命令就是 08/14 01:47
忘了再補充一件事,也許現在政客比較不會做事,也不太得人心
緊急命令一部份的用意可能在於徵用民間資源
但其實只要首長站出來,用各鄉鎮村里的廣播等方式
向民眾請求協助相信就可以號召到不少幫助了,例如
由於縣府的車輛不足,請有意願協助運送物資的的貨車車主,
向各公家機關如警察局,區公所等單位聯絡,我們稍候即會與您做進一步的聯絡
由於人力不足,請有意願出力的民眾,向各公家家關聯絡,或至特定地點報到,
協助救災事宜等,謝謝您的協助
不過協助運物資可能得配押車的人就是,好處看算是互相保證清白
也可以順便協助運送人力
我是今天晚上看電視才看到有地方政府在電視上徵求民間交通工具協助運輸就是
※ 編輯: aquarius360 來自: 220.143.219.32 (08/14 02:01)
→ Eventis:災害防救法31:"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 08/14 02:03
→ Eventis: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 08/14 02:04
→ Eventis:為之:...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 08/14 02:04
→ Eventis:操作人員協助救災。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 08/14 02:04
→ Eventis: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 08/14 02:05
→ Eventis:"就算上面明文的都不算,還有一款大絕"十一、其他必要之應 08/14 02:05
→ Eventis:變處置。",這款用下去什麼都可以硬幹. 08/14 02:06
→ aquarius360:靠法律應幹,會不會變成圖利(或圖害??) 08/14 02:08
→ Eventis:而且從33條損失補償情求權來看,其可以強制手段為之. 08/14 02:09
→ larusa: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事後調查要過關 A錢才算成功 不能說不會 08/14 02:09
→ Eventis:決策都要擔責任的,就算發布緊急命令,也不代表可以圖利啊@@ 08/14 02:10
→ larusa:有 但為了避免而自斷手臂 災防法大概也沒有存在意義 08/1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