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ycat (做一個有顏色的夢)》之銘言:
: ※ 引述《zaku7777 (2012/12/31)》之銘言:
: : 如果只是為了稍微抑制一下房價,
: : 可以考慮針對"投資性購屋"與"非自用住宅購屋"課予重稅,
: : 然後後續購屋採累進課稅,買越多就課越重,
: : 當房價不是因為供給不足而漲價,而是被投資客炒高時,
: : 要仰制的是投資客的意願與購買力,
: : 更仔細一點可以對千萬元以下房屋再加重課說,
: : 億元以上房屋減輕課稅,
: : 把房價與級距切成三等份,誘導富豪去採購中高端房屋,
: : 讓一般人可以去買自用住宅購屋(一生一次權利,如果房屋因天災戰爭消滅,
: : 可恢復一次)
: 然後讓原本千萬左右就買得到的房子,為了省稅都被炒高到億元嗎?
先有課稅,才有加重或減輕
將一棟價值差不多8千萬的房屋炒到1億,還是得課稅呀
假設前者課稅是20%,後者是15%,
稅金各為1600萬比1500萬,但後者的成本還是多了2000萬
購屋者願不願意多付2000萬來換省100萬稅金,那就看人了
: 八零年代東京的資產稅很重,結果變成手握物件的投資客,
: 非等到極高的價位,否則死不脫手,
: 反而造成不動產市場流動低迷,供不應求,房價反而更高。
: 真要差別取價倒不如採相反,億元以上課重稅,千萬以下課輕稅。
: 但這樣一來就等於變相價格管制了。
這兩點就是考慮過,所以才反過來做
首先流動性的問題,這點是沒有特殊解法的,提出這個建議是著眼於
台灣目前的房屋供給還是充足的,只要供給大於需求,就可以這麼搞
如果需求大於供給,就應該停止這個做法(或得用其他辦法補償)
第二點,這麼做主要是設立兩道關卡,
第一道是扼止散戶型的投資客,他們手上有點閒錢而投入不動產市場,
他們手上除了自用以外,會有一至三戶房屋,
優點是租屋市場的租金價格會降低,
缺點就是,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價格會變相炒高
1000萬以下課重稅,每多買一戶再課累進稅
補償這個惡法也容易,就是對首次自用購屋減稅,對夫妻兩人皆首次自用購屋免稅,
讓真正有需要房屋的人,不受這個辦法影響
第二道是對專業的投資客,他們資金雄厚,一點稅金繳得起,不看在眼裡,
所以要誘導他們去玩高檔的不動產,
反正這方面的房價與一般升斗平民無關,
只要他們少碰千萬以下的一般市場,自然一般房屋市場就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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