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都吃掉。
我覺得透過限制流動性與干預市場價格,
甚至是政府直接提供房屋供給,
其實在政策上都已經有前例造成負面的影響。
個人覺得師法新加坡的作法倒是一個很不錯的方式,
由政府對授薪階級相對提撥購屋基金,以福利政策的方式,
讓中產階級得以相對累積一筆購屋基金。
但是台灣(其實就是台北都會區)的核心問題在於投資客,
所以可以建議政府透過累進稅制的方式,
可以採取一定期間交易次數以交易額課交易所得稅,
或是者是以同時持有一定數額以上房產可以交易所得稅。
同時在房貸補貼或是獎勵的部分,對於尚未持有房產的國民提供折價,
或是鼓勵建商對於針對性市場提供專案與建案。
進而達到房屋普及的政策性目的。
另外,對於地目的劃分與變更,
台灣在這一塊往往都是黑影與黑手重重介入的部分。
當然也是地方政客與地方樁腳甚或是地方黑道的一塊肥肉。
在都市更新這一塊,地方政府應該更有效率的針對政策目的,
提供或是拒絕相關的要求與申請。
以上,其實算是牢騷,因為台灣目前看不到有足夠魄力與實力與理想性的政治人物,
可以有效的將這些落實;而我們公務員的素質與心態,也一直是處於: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狀態。這種充滿利益糾葛,還會得罪人的政策落實,
個人覺得要等到台灣實際感受到被邊緣化的時刻,才會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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