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想過徵空屋稅,但沒想得這麼細。
(哦,其實空屋稅就跟「不使用費」很像嘛...)
單純空屋稅的話,用人頭頂掉就可以避開。促進使用費卻很難避掉,效果比較好。
另外,選「促進使用型」的話,要防範折扣券轉賣,不是打上地址就好了嗎?
雖然我覺得這要推行有點難度。
就台北地區來看,會有使用需求的,應該是外地和當地一半一半。
可是有供給的幾乎是當地人。
當地人有可能支持一個會增加供給,威脅到其市佔和價位的政策嗎?
然後,政策真的推動了,
中央政府是否該允許地方自訂「空屋費」?
促成地方之間的競爭?
還有,空屋費可不可以用來扣抵所得稅或營所稅?
如果讓遠雄建設多繳一大筆空屋費,卻因而可以省下更大一筆所得稅,
該不該讓它佔便宜?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我贊成房價應該尊重市場機制
: 但在此同時 政府應該要有能力把「投資市場」和「使用市場」區隔開來
: 甚至適度保障「使用市場」不使其被投資行為影響 供需 與 價位 過劇
: 又,投資市場要避免泡沫化,就必須讓 價格 與 投資標的的獲利能力 相連結
: 穩健的投資人賺取的應該是利潤 而非 買賣價差
: 這樣的投資人才值得政府保護、並尊重其交易時定價的權利
: 成屋的「不使用費」 簡單來說就是要讓房屋產權的持有者「不要放著空屋等漲價」
: 不要讓想使用的(想住的、想租的)人因為投資行為 而租不到、住不起
: 在這樣精神下,成屋的「不使用稅」 我有兩款設計
: 一款是「促進使用型」 一款是「投資分離型」
: 「促進使用型」的設計原則是「讓使用行為 比投資行為 在取得產權上更為有利」
: 可以用的手法大家可以想想,我舉一個例子
: 「預設、固定收取 使用費用」
: 比如說 假定一間30坪的房子 住一家四口
: 每個月電費平均2000 (夏季3000 ~ 冬季1000) 一年12000 水費一年5000
: 兩個小孩依屋主年紀推算 40歲算讀幼稚圓 10000*2(學期) *2(人)
: 45歲算小學 50國中 55高中
: 那屋主每年 除了房屋稅外 還會收到(以40歲為例)約六萬的費用
: 以及 等值的、現地址(水電)or現學區(教育)的抵扣券
: 如果你住進去 要繳這些錢的時候直接就可以抵掉
: 如果你剛好有住、但卻又沒用到這麼多電、沒孩子
: (也許可以研究更多生活抵扣項)你完全無法在住處附近抵扣掉這一年六萬
: 那可以請村里長開證明
: 或是 你剛好今年沒用這麼多 可以直接拿帳單到稅捐機關退差額
: 但,如果你是投資客,買了不住 那這六萬就成變成你的成本
: 對投資客而言,六百萬的房子 每年多 1% 的利息就十分的傷了
: 如果不是公寓,而是店面 同樣把水電 連營業稅、預估營所稅 全給個低標徵起來
: 那個價差就更嚇人了
: 開徵(促進使用型)「不使用費」 所要的發展就是
: 1. 如果你賣房子, 你會發現
: 要自住的人 會比 空買來投資的人 出價高六萬以上
: (條件再好 一般來說物件要脫手也得抱個一年以上 每年花六萬換來廢紙一疊
: 但自住戶能把這六萬的抵用券銷掉 等於多了六萬可以買房子)
: 也就是 有實際使用的人 在取得房產時會高出 1% 的競價能力
: 這就相當於是把 首購(或一生一宅)貸款利率再壓 1 %
: 只是這次相反 是讓投資客繳出 1% 的規費
: (而且政府不用出一毛利息補貼、還有得賺 也不必擔心低利助漲地產投資、拉抬房價)
: 這樣房產產權會比較容易流入使用者的手上
: 2. 既然投資者都花錢買了這些配給券了 那… 就趕快租出去找個人賣他來用掉吧
: 如果你花六百萬買屋投資 本來租一個月三萬好了
: 那使用者要有一個月三萬的房租、加5000以上的水電教育開銷
: 現在你要租出去, 因為這一個月約五千的配給券對你來說就是廢紙
: 當使用者跟你用三萬租屋的同時 他可以用低於五千的價格跟你買下配給券
: 把成本加起來看 相當於房價有一個月五千以內的議價空間
: 換句話說 不論你是自用 還是你能找到人來租
: 「只要房產有人使用」這些預收額 都能被使用消耗、抵扣掉
: 那這項政策對屋主的影響就很小
: 如果房產的創價能力很高 也就是大家爭著 買來住、租來經商 房價一樣會拉高
: 只有沒事買來放著等漲價的、漲到沒人要租這個價的 才會被政府A這筆
: 也就是 把房價的 漲幅 和 實際價值 聯結得更緊密
: 促進使用型 的收費原則是
: 推估 實際生活開銷中 可被政府監控的 可抵扣項 的低標(饒舌)
: 這樣的設計下 政策推行者再怎麼巧妙 一年能徵/扣 個七八萬就很強了
: (因為食衣行 都和公家機關無關 或是很難「限制地點」
: 很難監控是實際在當地使用者 )
: 而且,以學費為例 要確實監控 避免空屋持有者轉賣使用券
: 就要限制一次扣抵多少為限
: (否則讀薇閣的一個就可以把該學區十個投資客的券收購來了)
: 但這樣一來 就會加重「有券用不完 要辦退稅」的可能性、麻煩度
: 或是,要避免這樣 就要把徵扣標準壓更低
: 總之,就是 麻煩啦
: 但這樣的設計是為了「保障購屋自用(住、營業)者 完全不受政策傷害」
: 「投資分離型」的「不使用費」則是預設在另一個市場裡
: -- 價格已經飆高到沒什麼人投資「自住」
: 或者說,自住客、投資客 的資本雄厚、地價高 以至於 一年七八萬根本不痛不癢
: (電視上說 帝寶一年管理費全部要六萬多 光24h保溫的瓦斯就要一萬八...)
: 在這樣的市場裡,同樣希望維護使用者的市場 價/量 不受資本炒作過劇
: 所以「不使用費」的設計 不採實際生活所需抵扣的方式
: 設計原則以「逼房產持有者 把 使用價格壓制在 與實際價值(創價能力)連繫」
: 簡單一句話「你炒歸炒 租金不能亂漲」
: 炒地皮要賺的是地皮轉手的價差 你敢炒上去,就要能找到買主脫手、不然就認賠
: 要賺,就在價差上賺,泡沫化是你們投資客的事,不要去影響租金
: 這個設計上很簡單,但要落實有點費事:
: 「房價一千萬以上 or 單坪成交價 >50萬的
: 每半年進行戶口調查 沒在住人的房屋稅按購入價多收 3%~5% / 年」
: 簡單來說,對於投資客而言「趕快找個人來住最重要,租金可以再說」
: 這有別於限制低價租金公寓的政策
: 因為租金還是在自由市場底下的
: 如果承租人出得起、大家願意出更多錢住進來 租金仍然可以沒上限的爬高
: 但如果沒人租得起,那租金絕對不會因為交易地價而爬升 -- 因為沒人來住會更慘!
: 另一頭 買賣交易的地價 也不一定要因為租金限制而被壓抑
: 你還炒還是可以炒啊 泡沫風險自負就好
: 未來 租金1000/坪 賣價100萬/坪 的物件不是不可能發生 這麼大的泡泡沒看過吧……
: (一般來說租金在房價的 1/20 以下)
: 所以說,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保障使用者「租賃市場的價量合理」而不是買賣市場的
: 但,這麼一來,除了落實上要多加稽察擾民外
: 給投資客帶來的壓力也遠大過「促進使用型」
: 當然也可以雙軌並進,但卻會增加政策的複雜度……
: 大家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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