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請你先舉個例子,告訴我們哪個工作是十個人做,因為彈性工時現在變成兩個人做的?
您可以去各大科技業者看看, 看看自由班原本部門預定人數多少
和實際上請多少人, 然後加班情況等等, 我想問一下您的職業
: 不合理的勞基法上。之前工作的某職場,每個月的規定上班時數是200小時,
: 常出現的狀況是,打了卡人就不見了,反正只要在需要交成果前把東西交出來即可
: 兩百個小時形同虛文只是大家打卡打爽的。
沒錯, 沒錯, 您說的都沒錯, 但是這200個小時就算在沒產值
人都必須待在公司, 當然公務員例外, 這就是自由班的另外一點
花長時間, 然後超級沒效率, 公司員工都損失
: 殘念,勞基法規定不能任意解雇,相關條文在勞基法十一、十二、十三條
: 就是因為解雇難度高,很多中小企業乾脆完私下的手段或著直接倒閉落跑
: 這才是台灣勞基法保障的困難點,企業主不滿意、勞工覺得沒有受保障。
我並沒有說員工必須 有額外的保障, 我說的是"工作條件透明化"
不要用自由班胡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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