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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請你先舉個例子,告訴我們哪個工作是十個人做,因為彈性工時現在變成兩個人做的? 您可以去各大科技業者看看, 看看自由班原本部門預定人數多少 和實際上請多少人, 然後加班情況等等, 我想問一下您的職業 : 不合理的勞基法上。之前工作的某職場,每個月的規定上班時數是200小時, : 常出現的狀況是,打了卡人就不見了,反正只要在需要交成果前把東西交出來即可 : 兩百個小時形同虛文只是大家打卡打爽的。 沒錯, 沒錯, 您說的都沒錯, 但是這200個小時就算在沒產值 人都必須待在公司, 當然公務員例外, 這就是自由班的另外一點 花長時間, 然後超級沒效率, 公司員工都損失 : 殘念,勞基法規定不能任意解雇,相關條文在勞基法十一、十二、十三條 : 就是因為解雇難度高,很多中小企業乾脆完私下的手段或著直接倒閉落跑 : 這才是台灣勞基法保障的困難點,企業主不滿意、勞工覺得沒有受保障。 我並沒有說員工必須 有額外的保障, 我說的是"工作條件透明化" 不要用自由班胡混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4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