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換湯不換藥
第五條,志願役官士兵之學歷
問題點,採用學歷為標準,而非實際考試為標準,亦無訂定口試,體能測驗標準
考試,口試,體能測驗的目的是為了篩選所需的人員,
只要合於標準,也不用在乎其學歷,
考筆試是為了瞭解該員是否有基本讀寫能力,得以瞭解書面命令,技術文件
口試是為了瞭解該員是否有溝通能力,可以理解口語命令,並以口語回報狀況
體能是軍人的基礎,可採最低標準制,之後再逐步培訓
只看學歷,是沒辦法看出這人到底合不合用的
(通過上述測試合格後,移至初訓連訓練3個月,進一步培養體能,觀察是否適應軍隊生活,
通過後,才正式簽約,讓應募者與軍方彼此都有一段"後悔期")
同第五條,志願役士兵之停年
問題點,停年雖然合理,但沒有提到晉升標準,篩選,退場標準
例如,
一兵,二兵服役滿兩年,鑑測成績前50%者,晉升之
,二兵第三年,鑑測成績前50%者,晉升之
,進入第二役期的二兵,亦無條件晉升之
*二兵第四年,鑑測成績為居末40%,則不續約
(意即第一役期將固定刷掉10%的人員不續約)
應該明確法訂標準,使人事官依令行事,汰除擺爛人員,而非當好人和稀泥
這麼做也助於節約預算,將無條件晉升改為擇優晉升,
講白點,不需要多花錢在升不上去的人
同第五條,志願役士兵之軍階
問題點,仍為二兵,一兵,上兵
無條件晉升的缺點就是第一役期就到頂,基本上是鼓勵士兵轉考軍官,士官,
但也是有長期的資深士兵,
如果有人20歲入伍,幹了20年,40歲退伍領退伍俸,仍是上兵,豈不奇怪
建議增設兵長一階,給進入第三役期的上兵晉升,
兵長是給因故不成為士官的資深士兵用的,並應明定視同下級士官,
可送訓訓練班隊,完訓可擔任下士官職務
明定兵長戰時可直接轉任士官
同第五條,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制無法反映專業技術人員
問題點,如上
建議增設准尉制
准尉制是給專業技術人員用,雖然屬於軍人,也得有自衛戰鬥能力,
但工作較穩定,相對的,薪資較低,晉升管道亦單一,
獨立於官士兵制度之外
准尉只設立在專業技術人員,如車輛維修,航空器維修,通信電子維修,雷達維修..等
薪資,介於士官與士兵之間,福利比照士官,但加給亦少
工作環境,單純,多為駐地,只有出差與支援才到外駐地
軍階,五級三段制,分為初級准尉,高級准尉,准尉長,獨立管道,
與官士兵無關
士官士兵可轉考准尉(30歲以下),從頭重來,但年資保留,
軍官不准,只能退役再考,一樣從頭重來,年資保留
特例,
有戰時功勳的資深士兵可報轉任為初級准尉
戰時所需專業人員,可直接任命
極特殊的情況下,戰時需准尉擔任部隊指揮時,
初級准尉等同中尉
高級准尉等同上尉
准尉長等同少校
簡單講,就是把戰鬥職,戰鬥支援職,支援職切開,
將支援職一大部份工作交給准尉掌理,
工作較穩定,薪資也低一些,
也不與以戰鬥職為主的官士兵雜在一起,
相對的晉升就極慢,
把高風險高報酬高流動性與
低風險低報酬低流動性的職缺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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