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勞委會對於彈性工時有明確的定義請你去看清楚
定義?
1.波音747和協和號在飛機專業上面的確是差異很大, 但是對於乘客似乎不是這樣關心,
我說的是政府規定後實施後的結果, 你跟我再說詳細定義? 詳細定義wiki上就有,
雖然我並不知道上面說的是否是你心中的定義. 但是這似乎不是重點
: 美國可以任意解雇員工甚至裁員不需理由,我國可沒有這種方式
恩, 對, 可是美國人普通工作只要是加班, 基本上都要給費用,
當然有你說的彈性工時制度, 但是那立足點是極高的薪水,
和台灣的低薪卻要實施彈性工時不同, 更何況台灣只要說到彈性
哪一個不是對老闆有彈性? 對員工沒彈性, 自由班就是最好的例子.
這種制度在台灣要是實行, 會是如何呢? 員工一樣在公司做到死,
因為政府對於企業是不檢舉不察的制度, 勞動基準法只是好看
而政府為了這個規定額外規畫啥
"補貼企業的方案呢?"
1.放寬延長工時規定
2.修訂延長工時之工資標準
3.放寬工時彈性
4.檢討紀念日及節日規定
5.放寬女工夜間工作之限制
不但拿勞工的權益補貼企業, 更延長了勞工的工作時數, 讓勞工可以被企業使用成
"每日加班最高工作12小時,連續工作十二天" 的機會.
我覺得這還是樂觀的看, 我看會變成, 每天工作24小時, 每天都要工作才是真.
勞委會都是一些官, 我想請問, 在台灣政府默許 "刷下班卡後要繼續上班"的情況,
在勞委會解釋成"並沒違法。" "公司提醒勞工該下班了,似乎也沒什麼錯。"
的情況下, 你覺得如果放寬這些限制, 勞工會被怎樣對待?
補充一下, 要檢舉要"員工錄影證實自己下班後,其實還在加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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