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果為因的論述法
你不能把違法作為跟政策作為混為一談
況且還是一個問題,變形工時跟彈性工時完全不同
另外生產線的做法跟辦公室的做法又不一樣
請不要用腦內補完的方式討論政策問題
※ 引述《jrmy (phecda)》之銘言:
: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之銘言:
: 國外的趨勢是朝向變形工時和彈性工時發展。這句話可能沒錯。錯在於
: 台灣的大老闆們,在台灣的相關法律都還沒往變形工時和彈性工時發展的時候,
: 就已經開始採用違反的變形工時和彈性工時了。
: 理論上台灣的法律以前沒有變形工時和彈性工時。實際上早就用很多年了。
: 台灣的就業機會有提升很多嗎?產業結構有因此比其他先進國家提早往知識工
: 作型態發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63